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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温关怀”关键要铁腕执行落到实处

2014年08月01日 14:0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这为职工撑起了一把法律“遮阳伞”,但再好的法规不能“光说不练”,关键要铁腕执行、落到实处。

  据了解,部分企业对职工的“高温关怀”置若罔闻,如有的企业以计时(计件)制来搪塞高温津贴,有的拿停工停薪“架空”高温权益;再者,有些职工对自身享有的高温作业待遇知之甚少,即便对享受不了高温津贴颇有怨言,但往往也“敢怒不敢言”。说到底,是维权的“底气”不足,尤其是在当前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要想保住“饭碗”并非易事,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小单位和建筑工地,又会有几个人敢为自己争取高温权利而拿“饭碗”去冒险呢?

  一个人的抗争力量毕竟有限,但在职工权益被侵害的“节骨眼”上,企业工会、政府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却应有所作为。如深入了解实际情况,采取让权利受侵害的工友们“抱团”维权的手段,避免今年的高温关怀政策“落空”或“缩水”。

  不让劳动者的汗水白流,我们不能仅止于防暑立法,既要跳出“法不责众”的怪圈,也要增强执法能力,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这既需要企业人文关怀的责任回归,更需要职能部门把劳动权益真正保障到位。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完善用工制度和高温关爱体系,明晰相关法律责任和配套措施,如气象预报如何更好为高温工作服务,在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时关注高温细节等等;另一方面要完善维权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自律严查等途径,真正把职工的高温权益、合理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话语权,让他们勇于挺起胸膛做“主人”。(徐剑锋)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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