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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市民获7万元摄影奖金被要求“先买房”

2014年08月01日 18: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父女俩高高兴兴参加摄影大赛并获得了7万元奖金,而领奖时发现奖金变成了“购房代金券”,要领奖必须先购买数十万元的房子。这种看似荒唐的事儿却发生在了郑州市摄影爱好者彭先生和女儿的身上。

   今年5月下旬,已经退休的郑州市摄影爱好者彭先生和女儿从网上看到了一则关于“最美富田·兴和苑”摄影大赛的消息。消息说,只要参与比赛就有机会赢取5万元的大奖。随后,被大奖吸引的彭先生父女俩就立即报名参了赛。

   令父女二人感到意外的是,经历了大赛组织者的选拔和网友投票,二人作品居然幸运地获得了特等奖和一等奖。7月初,当二人兴冲冲地去领奖时发现,二人合计7万元的大奖居然是两张有效期截至7月底的购房代金券。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彭先生多次找到大赛举办方要求对方按承诺兑现奖金,均无结果。“以前参加的大赛也有奖品不是奖金而是奖品的情况,但举办方都会在事先公开告知参赛者,说好的奖金变购房券的情况还是头一次遇到。”经常参加摄影大赛的彭先生说,自己现在有房子住,最近也没买房打算,为7万元的奖金买一套至少几十万的房子,感觉有点被坑骗的感觉。

   记者辗转找到了一份今年5月“最美富田·兴和苑”摄影大赛举办方在网络发布的信息。信息的“评选及奖项”说,参赛作品将根据投票数量评选出特等奖1名,奖励5万元;一等奖3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10名,奖励1.2万元。

   对此,负责摄影大赛策划的经理胡楠说,活动一开始就是以代金券的形式来发放奖品的,在赛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了,只是在宣传时出了纰漏。胡楠表示,对于彭先生的质疑,经公司同意,可以将购房代金券的使用日期延长至今年底。

   彭先生说:“几万块钱不是什么大事儿,但是举办方有意隐瞒误导参赛者,这样不诚信的行为让人愤慨。”

   河南省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双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便生效,在事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方改变要约条件,明显构成了合同违约。对此,闫斌提醒消费者,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要求履行合约和索要违约赔偿。(记者李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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