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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鱼池家属索赔68万 被告称其因失恋喝酒

2014年08月05日 15:5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死者父亲庭上痛哭索赔68万 被告指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

  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小涛(化名)在生态园的垂钓园鱼池内溺亡,今天上午小涛父亲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上为儿子维权,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68万余元。但被告提出小涛死前因失恋喝酒,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

  垂钓园是消防池改的

  小涛的父母王先生和杨女士都是40多岁,小涛父亲怀着失子之痛走上法庭,与被告对簿公堂。据他称,今年5月25日16时许,12岁的小涛到北京市西三旗生态美食城园区内,与3个同学在生态园园区内设的垂钓园附近玩耍,后不知什么原因,小涛溺死在垂钓园鱼池里。

  根据与小涛一起玩的同学说:“我们也喊人救他,可是旁边干活的人不管。”小涛父母经查得知,该垂钓园是北京东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消防池,去年2月25日该公司将消防池出租给被告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用于鱼苗养殖和垂钓使用,租期截至2019年3月1日。

  两被告被诉未及时施救

  小涛父母认为,二被告擅自改变消防池用途,且根据经营需要,在自己控制的园区内深挖和搭建垂钓园且对外营业,就应对垂钓园存在的潜在风险予以排除,并对因此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在垂钓园内有多角度设置摄像头,事发时有两个摄像头直接录下整个过程。小涛落水后,被告方本应及时反应施救,但在小涛的3个同学呼救和通知园区内工作人员祈求施救的情况下,竟无人施救。后因3名同学多方寻找,近15分钟后才找到人开始施救,可为时已晚。

  小涛父母认为,鱼池的出租方、承租方擅自将消防池改变为鱼池,并根据经营需要,在自己控制的园区内深挖和搭建垂钓园对外营业,就应对垂钓园存在的潜在风险予以排除,并对此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他们认为二被告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子小涛溺水后未及时抢救,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称孩子因失恋喝酒

  对于小涛父亲的指责,被告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首先说明悲剧发生的原因。“法医鉴定书中说明孩子属醉酒,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义务看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另外,学院不是消防池承租人,张老师作为学院个人借用学院的名义签署协议,后因人为签署协议不妥,去年2月与出租公司协商其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给了张老师个人。甲方是东海升物业,乙方是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张老师。协议规定学院不是消防池管理人。学院不是消防池的承租人和管理者,不应承担相关管理责任。此事与学院无关。”

  而被告二北京东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经查看相关笔录和现场资料,小涛因为失恋受打击,酒精含量已达醉酒状态,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午与同学一起喝了2罐啤酒。此外,在租赁给第三人前,他们都安装有护栏、警示标志,护栏有1.3米,警示标志有20多处,已尽到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

  “听说有人落水了,我立刻赶去,衣服一扒就下水了,还有一个小伙子也一起下了水,不到半分钟就把小孩捞上来。”张老师作为证人出庭,他说,“作为鱼塘承租人,我也感到痛惜。但我认为鱼塘管理上较完善,不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经法官询问,小涛父亲表示不知道儿子喝酒。他和律师不同意被告的说辞,认为他们没有充足的施救措施方案。

  因伤心抽泣不止的小涛父亲被送出庭,心情略微平复后,又返回法庭,接着与被告对簿公堂。被告补充称:“小涛的几个同学都说,他因失恋要跳河,孩子有自杀倾向,受到感情困扰后,不会游泳还翻过护栏跳下水,监护人应负责任。”

  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表示不愿意,因此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林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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