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诈骗恩人”是社会风险的注脚
2014年08月06日 10:4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媒体报道,赵某上大学时因家境贫困,曾接受好心人包先生资助,承担其学费和生活费,二人因此成为忘年交。
赵某毕业后特意找到包先生,声称自己已进某中央机关工作,可为包先生办事提供便利。在随后八年间,赵某以帮忙办事为由,多次向曾经的恩人索要财物,共计1000余万元。目前,赵某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受他人资助完成学业、毕业后却编织谎言来骗恩人,赵某的所作所为,既违背了“好人有好报”的道德信条,也违背了法律规范,自然要受到相应的规训和惩罚。
诈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赵某“诈骗恩人”的手段并不高明,为何能够得逞呢?这里面,既有他利用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的因素,也有他对包先生作为生意人的投机心理的精准把握。换言之,正是包先生在价值观念上出现了漏洞,才让赵某有机可趁。
从起初的“投桃报李”到最后的“两败俱伤”,包先生和赵某的命运,让人痛心不已。
在物质丰盈时代,如果我们不去塑造强大的内心世界和笃定的人生信念,精神世界的苍白必然会让人性扭曲、迷失,从而加剧社会风险。
这样可怕和残酷的现实,确实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湖北 杨朝清)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