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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意外被树砸成植物人至今未苏醒 公路局赔18万

2014年08月13日 13: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1日,任保堂一家终于拿到了鄄城县公路局的18万赔偿。事情得追溯到2013年8月12日,当天,鄄城县旧城镇旧城村居民任保堂意外被路旁倾斜树木砸成植物人,之后花去十多万元医疗费,至今仍未苏醒。事故发生路段为鄄城县公路局负责管理养护,任保堂的家人一纸诉状将该县公路局告上法庭。

  2013年8月11日下午,一场大风将259省道鄄城段西闫庄村南150米处一棵杨树刮斜。次日凌晨3时40分,35岁的任保堂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此处时,大树突然倒下,正巧砸在正常行驶的任保堂脖子上,致其当场昏迷,颈髓都被砸了出来。

  “当时拨打了120,菏泽的医院根本不接收,又紧急去了济南的医院。现在成了植物人,家里还有一个8岁的孩子在上学。”任保堂的妻子焦连凤告诉记者,家中原先以卖水果为生,现在已经欠债十几万,经过多方打听,才打算找县公路局讨个说法。

  此事故发生路段为鄄城县公路局负责管理养护,大树被刮倾斜对行人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鄄城县公路局却没有履行义务,及时派人维护处理,造成任保堂严重伤残。案发后,鄄城县公路局在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勘查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将树木伐掉,清理现场,导致当事人无法留存证据。

  债台高筑的任保堂一家和鄄城县公路局协商不成,又付不起律师费,无奈之下向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2014年1月3日,本案在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上,法院认定鄄城县公路局存在过错,理应承担对任保堂的赔偿责任。原告任保堂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现场勘查费等共计99384.8元,按照责任比例由鄄城县公路局赔偿19877元,其余原告自负。一审保留了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等诉讼权,当事人又进行二次上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50多万元。2014年6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赔偿当事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各种费用18万余元。(记者 李凤仪)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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