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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发理当让原住民共享收益

2014年08月18日 08:4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解决景区管理方和原住民之间的矛盾,出路在于构建更公平的开发经营机制,允许原住民以农地、山林入股,成为股东,享有景区开发收益的分配权,同时给原住民在景区营商以更宽松的空间。

  据报道前天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乌镇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陈向宏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景区规划,公司不允许当地百姓自由开店。

  管不住身为当地人的卖家,而把火力集中对准远道而来的买家,想不承认是欺软怕硬都不行。旷日持久的“猫鼠游戏”中,这些保安是否获得变相纵容不得而知,我们最起码善意地认为上级应是不会公然鼓励保安武力“禁商”的,但上级却让这些保安做着一件本身就带有“硬伤”的事情。

  地方政府颁令对某个特定区域“禁商”,这没问题,可是怎么就变成了“公司不允许”?就算“乌镇旅游开发公司”是官办企业,它也只是一介经营主体而已,哪有理由拥有什么“执法队”?再者,合同工性质的保安有他自己的分内事,唯独没有独立执法权,就算发现有人违规涉经营,占道由城管管,无照归工商管,并且这等事无论谁来管,执法抓手都应该是责罚店家,而不是揪住无辜的店客不放。

  事实上,间接导致这次流血事件的乌镇景区“禁商”之规,不仅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而且道义上很交代不过去。当地居民利用自家民宅,在游客必经之路上做些小生意,这对于当地旅游秩序,能有什么冲击? 做大做强旅游业根本目的在于富民惠民,何以只让官商“独家经营”,却不许当地百姓平等参与,从中分得一杯羹?如此厚此薄彼之下,所谓不让古镇“变成一个纷繁嘈杂的小商品市场”,不过是个华而不实的借口;所谓“禁商”,已然沦为另类“霸王条款”,实质是在赤裸裸地“护商”。

  眼下,旅游景区与当地民众的矛盾冲突,时常发生,游客屡屡成为牺牲品。上月,由于长期的利益纠纷得不到解决,四川峨眉山景区村民拉起横幅,堵住通往景区的道路,把游客挡在门外。在2011年,江西婺源李杭古村的村民也跟景区经营公司产生门票分红纠纷,愤怒的村民聚集到景区大门阻拦游客,持续整整一个月。

  此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是目前的旅游开发的利益链条中,景区原住民的话语权薄弱,旅游景区从前期规划到景区建成后的收入分配等诸多事项,都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说了算。这样的不对等,导致景区原住民难以共享旅游开发带来的巨大收益。

  因此,解决景区管理方和原住民之间的矛盾,出路在于构建更公平的开发经营机制,允许原住民以农地、山林入股,成为股东,享有景区开发收益的分配权,同时给原住民在景区营商以更宽松的空间。只有当景区开发与原住民利益实现双赢,这样的开发才能给当地带来长久的发展和繁荣,给游客更好的旅游体验和权利保障。(媒体人 王景曙)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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