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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删帖”牟利是否触犯法律?

2014年08月18日 15:2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网名“立二拆四”的杨秀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戴上冰冷的手铐,站在朝阳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立二拆四”是围棋里的术语,意思是不按常理出牌。据8月15日《北京日报》报道,他当庭承认自己导演恶俗故事,提供删帖一条龙服务,恳请从轻处罚。

  杨秀宇策划的僧人船震门、干爹包机带我看奥运(即模特杨紫璐炫富门事件)确实低俗,比这些低俗策划更为低俗的是他策划推广删帖一条龙服务,美其名曰“网络危机公关”。

  据杨解释,危机公关就是消除负面消息,可以通过删除网站、论坛的负面信息和增加正面宣传信息两种方式,一般称为负面删除和正稀释。他的公司24小时对客户指定的网站、论坛进行监控,人工和软件都有,每天形成一个报告给经理,经理再给他,由他和企业沟通谈合同,这叫舆情监测。企业会根据报告指定需要删除的信息内容和网站链接,一般按6000元一条信息报价。双方达成协议后,经理负责分配任务,员工则根据分工联系“删帖人”商议删帖事项。成本一般是一条信息1000元到3000元不等。

  删帖这件事不新鲜,新鲜的是用“删帖”牟利。“删帖人”大部分都是杨秀宇在多年网络炒作中认识的网站编辑和相关人士,双方谈妥后,“删帖人”就会用手中掌握的权限删除负面消息。上面说的所谓成本,严格地说,应当是一种给“删帖人”的酬金或贿赂。删除一条负面信息,“删帖人”大概可以拿到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杨的公司按一条6000元从企业收费,“利润”之高可想而知,难怪那么多人热衷于当“删帖人”。

  我估计,这些“删帖人”拿到1000元到3000元的“好处费”,一般不太敢独吞,总要给主管领导分一杯羹。如果是主管领导直接删帖,可能就全装进自己腰包了。这种“收费”删帖,杨秀宇公司算是公司经营行为,“删帖人”算是什么行为?是否也同样存在触犯法律?

  近日看到卸任三年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谈司法公信力的报道(详见8月14日《南方周末》)。我关注朱苏力,是因为他翻译了一系列波斯纳的专著,近日又有《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译著出版。1981年起任美国第七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波斯纳,是美国有史以来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若以引证率论,波斯纳是在世法学家中影响最大的一位,也挨批最多。正所谓“誉满天下,谤满天下”。波斯纳新书提出的问题就是,法律人要关注日益复杂的社会,每个领域、具体行业的特点,要关注各行业所涉及的具体的复杂知识,“删帖”和“删帖人”就是有了互联网之后应运而生的具体的复杂的事物。删一个帖子很简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却相当复杂。比如,发帖人的版权,公众的知情权,公司或个人获取“好处费”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如是非法收入,是以行贿受贿罪论处还是另立罪名?提供删帖资金的公司或个人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朱苏力先生说:“社会是很复杂的,不只是谁对谁错这么简单。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昨天划定的界限,今天还是这样。比如说微信、余额宝带来的巨大变化,这些知识都是超出法律人想象,在学校中没有学过,甚至是超出我们这些文科生的能力的。必须坚持观察这些复杂的事物,才能知道法律的一个基本的平衡应该在哪儿。”关注杨秀宇案,包括关注雇佣“删帖人”牟利,都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法律思考。(苏文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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