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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人应对毒品合法化观念保持足够警惕

2014年08月22日 09:2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柯震东、房祖名吸毒被抓,以及之后宁财神的自白,“大麻合法化”突然就成了一个话题。这个话题,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观点,也的确有一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合法地位,然而在中国,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不得不令人怀疑其思维混乱,逻辑混乱,缺乏正常的逻辑思维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基本的法治观念。

  “大麻合法化”是一个模糊而混乱的概念。在美国一些州、荷兰、印度、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大麻的确持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允许大麻作为医疗用途或宗教用途而种植、运输、使用,但消遣性使用依然是违法行为。而有的人甚至言之凿凿,大麻致人上瘾作用,还比不上烟草和酒精,完全没有必要禁止,更应该让其合法化。特别是在美国,大麻成了中产阶级家庭孩子青春期叛逆的象征,许多政治经济精英在年轻的时候,都有过吸食大麻的经历。最为著名的,就是现任总统奥巴马和前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在充满对美国罗曼蒂克想象的人看来,这甚至是一种时尚,是一种身份和品位的象征,更是一种充满“文艺体验”味道的冒险。

  毒品就是毒品,非法吸食大麻,对青年人身体和智力发育的伤害,以及形成毒品依赖的后果,都令人不寒而栗。而比毒品更可怕的,则是毒品化的思维逻辑。这个有样学样的逻辑,任何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结论。可想而知,如果将世界上所有中国没有而国外有的事项,也将其引进并予以合法化,整个中国将混乱成何种模样:美国的合法持有枪支、新加坡的鞭刑、荷兰的合法卖淫、印度的彩礼,如果都可以毫无节制的引入,这是一种何等光怪陆离的混乱景象。

  中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法律的制定,是依据一国自身的文化历史,人民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而制定的,其存在有自身的逻辑,有自身的基础和底蕴,缺乏这样的基础和底蕴,而妄言什么“大麻合法化”,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

  在这些人口中,似乎“大麻合法化”是一种国际惯例,可笑的是,这种“国际惯例”实际上并未存在。在更多的国家,大麻始终是一种非法的毒品。这是源自于1925年的国际鸦片公约,根据这个公约,在绝大多数国家吸食大麻都是违法的。1961年在纽约签署的联合国公约《麻醉品单一公约》,明确将大麻定义为毒品。当乌拉圭成为全球第一个允许大麻合法化的国家的时候,联合国专门进行了谴责,指责其违反国际法。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国际惯例,只不过是瘾君子们脑子里的一厢情愿和想像,是一种毒品吸多了之后形成的幻象。

  即使是在支持者们不断提到的美国,大多数州实际上并没有取消对大麻的限制。在所谓的合法化的州,更多的是为了医疗目的而允许使用大麻。看过美剧《绝命毒师》的朋友,应该对小沃尔特在姨父的带领下,到吸毒者聚集的区域接受教育的桥段过目不忘。在这个桥段中,姨父严肃地表示,大麻是一种诱导性毒品,是通往冰毒、海洛因等毒品的第一步,并当场叫来一位吸毒卖淫女验证了这一说法。

  历史上,毒品曾经给中国带来的深重灾难,更不应当让人产生“大麻合法化”的任何想法。19世纪初,西方人欺骗我们说,鸦片是可以抽的。于是持续几十年,不仅用鸦片掏走了银子,也掏空了中国人的精神,一度全国6%的耕地被用于种植鸦片。《清稗类钞》记录道:“鸦片盛行,官署上下几于无人不吸,公门之中,几成烟窟。有人仿唐诗一首曰:一进二三堂,床铺四五张,烟灯六七盏,八九十支枪。”民间和官署处处烟窟,人民精神颓萎,鸦片一度比香烟还要流行,中国人被贬斥为“东亚病夫”,这是历史的残酷真相。有此前车之鉴,作为中国人,应当对任何尝试毒品合法化的观念,都保持足够的警惕。(本报评论员 李晓鹏 )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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