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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赶孕妇下车的司机就是个“公共隐患”

2014年08月22日 15:2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18日23点多,在京台高速由南向北K458公里处,一名乘坐高速大巴客车去济南市的产妇自称即将临盆,却被客车司机赶下车。结果,产妇在高速路边自己咬断脐带产下一名女婴。报警后等待救助的过程中,这名四川籍43岁的彝族产妇还抱着婴儿步行了近6公里。被送到山东泰安市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后,母女平安。

  这位彝族孕妇的遭遇令人同情,自己咬断脐带产女并抱着婴儿徒步近6公里的坚毅,也令人感佩。而客车司机三更半夜赶临盆孕妇下车的全无人性,则是令人齿冷。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是不可以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是不得随意停车的;客车司机竟三更半夜将临盆孕妇赶下车去。孕妇本就处于亟需救助的紧急状态,却由此雪上加霜,若是发生难产或产后大出血而无人救治,又或因此遭遇交通事故,怎么办?

  孕妇在公交车上早产的报道,多是一众乘客帮忙,司机拨打120或者直接把车开去附近医院。这不仅是人之为人、将心比心的道义使然,更是法律的要求。《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同时第302条也有例外免责条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孕妇最终顺利产女、母女平安,但此事却不能就此完结。客车司机的违约和多重违法的责任,理应受到严肃追究,甚至不排除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无以以儆效尤。退一步说,赶临盆孕妇下车的客车司机,就该被赶下驾驶座,禁驾禁运。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就可能因一己之私,漠视多重法规,撇开自身责任,把乘客推入巨大的风险之中。让这样的客车司机留在车上,就是一个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于立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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