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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假“小手”能否掰动年假“大手”

2014年08月26日 11:29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日前公布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据8月24日《楚天都市报》消息,从2010年起,武汉一民办学校就试点实行春假和秋假,每年五六月份和十月份各放假4—8天,他们比公办中小学推迟几天放暑假,以补上放假的课时。

  用放“春秋假”的形式,调节公民休假时间,错开热门景区的黄金周人流“爆棚”,避免“一周旅行一遭受累”的尴尬场面出现,从而落实职工带薪年休的权利。但这双放春假的“小手”恐难掰动年假“大手”,因为配享年假,对公职人员以及一些垄断国企来说,不难实现,而且还有“超规格执行”的条件,前不久就曝出过一些地方领导“逼官去年休”的新闻。不过,对广大普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来说,要带薪年休,仍是美丽梦想。要执意去年休可以,回来可能就会收到一封“休书”。

  这从国务院2007年12月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执行状况中便可窥其究竟。近7年时间过去,已经印证了“七年之痒”的定论。大多数非公职人员的劳动者,一年四季,几乎没有带薪休假。国家的好法规、好关怀似乎未能转化为切身利好,他们未能感受到政策的体温。“带薪休假”就像镜中花、水中月,徒有其表,未见其里。

  记得也就是该《条例》颁布施行的2008年,国家旅游局曾提出“国民休闲计划”,以促进更多国民参与到国内旅游活动中,促进国内旅游市场获得更大提升,使7年后人均出游2次,出境游将达1亿人次。如今7年时光如白驹过隙,虽然不知道人均出游是否超过两次,但我们只需观察一下身边的人,似乎都在为生活风雨兼程、早出晚归地奔忙着,至于去国内甚至到国外带薪年休,只是少数家庭条件好者的奢望。

  不仅“年休如画饼、中看不充饥”,而且国人还要面对生活必需品竞相比丑式地轮番涨价,出行成本过高、上学贵、看病贵等多重负压,不得不先考虑肚子后顾及“乐子”。2012年有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国人休闲时间3年连降,69.4%的受访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超时工作问题,每周花在休闲上的时间为10小时以下的占受访者总数的41.1%。没人愿意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者要么是手中缺钱,为了那点加班费主动加班,要么劳动保护力度弱化,企业主发号施令强逼员工加班的行为频频出现。

  所以,放“春秋假”只是平等赋权的第一步,后面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就当前而言,需尽快摸准处于较低层次的劳动者的生存实况和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的问题。因为,这一阶层几乎占去了中国劳动者份额中的九成,把他们置于“年假”之外,任何关怀均像务虚。我们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发足他们的加班工资;若不需加班,就必须放假,将节假日、双休日及年休假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底。如果违法违规侵犯职工的休假权,就必须受到法律惩戒,没有下不为例,不搞“原则上”。

  原因无他,依法休假是所有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非极少数人独享并觉心安的一项特权。(本报评论员 周明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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