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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单病种收费 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95%

2014年08月26日 13:50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试点范围为全市二级医院,鼓励一级和三级医院参与,年内推出50个单病种

  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开展医疗保险按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的试点。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我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就医最多可享受医保报销比例达95%。

  看病将按病种统一价格

  单病种结算是指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治疗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分别按病种定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结算方式。

  “单病种收费,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等情况发生。”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以二级医院为基础,一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下调5%;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上浮10%。

  单病种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单病种医疗费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用血补偿金及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按规定收取费用,其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由参保人员自付。

  不过,有两种费用不纳入单病种医保定额标准,由参保人负担。这两种费用是床位费超标部分、空调费、陪伴费等按政策规定应自费的服务设施的费用;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超过医疗保险限额以上的费用。

  因为看病收费按病种“打了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单病种就医过程中,所需用药、治疗、检验、检查等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参保人员也不承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费用。

  而单病种住院定额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标准则也进行了调整。

  分批推出50个单病种

  实行单病种管理的病种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联合公布。我市依据国家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年内将分批推出50个单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首批已推出15个病种(见右图),试点范围为全市二级医院。同时,鼓励一级和三级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

  单病种医保定额费用分担标准 (单位:%)

  项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支付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支付在职退休在职退休一档二档一档二档一级909510580852015二级879513560654035三级859515540456055

  按病种收费标准(第一批)

  病种名称除外内容单位指导价(元)股骨颈骨折(髋关节置换)固定材料、植物止血材料例14280 锁骨骨折内固定固定材料、植物止血材料例9690 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人工晶体单眼/例4040 股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例5190 髌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例4950 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例4480 混合痔(痔上黏膜环切术)吻合器例3610 新生儿病理性黄疸例4000 胃食管反流病药物治疗例5300 病毒性心肌炎药物治疗例4080 子宫肌瘤例5000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例3600 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例4600 自然临产阴道分娩例1800 计划性剖宫产例3700

  1、本表为二级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2、除外内容按我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患者药费可降15%

  昨天,市卫计委介绍,重庆正全面深化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年底前所有试点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目前,重庆正在潼南、荣昌、梁平、垫江、铜梁、璧山等11个区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江北、九龙坡、南岸、渝北、巴南等9个区也在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路径。2014年年底前,所有试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完善药品零差率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医院的药价由以前的进价费用加利润的形式,直接变为了按进价销售,市民的药费会比以前降低15%。

  重庆市卫计委体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政策实施后,还会改善大处方、多开药的情况。因为,当医院的运营和药品销售多少不挂钩后,医生在开药方面就会更理性,更科学一些。(记者 雍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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