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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博网站涉赌资256万 浙江9人开设赌场罪获刑

2014年08月31日 18: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8月31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周秀涛)在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期间“苦学”管理经验,为赚更多利益自当“老板”开设网站组织赌博,浙江衢州男子秦某及其同伙开设赌博网站运行一年,累计涉及赌资256万余元。31日,记者从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获悉,秦某、曾某、吴某等九人分别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2年1月,现年36岁的秦某便担任湖南“516”赌博网站的衢州代理。

  因在4个月的代理中发现该类网站通过买卖“网络银子”获利颇丰,秦某为此向516赌博网站的制作公司购买了相应的网站平台,并起名“528棋牌网站”从2012年6月起在浙江地区运营,为了确保网站安全,妻子杨某在明确了解网站功能的情况下,协助秦某进行网站相应的资金收付以及财务结算等相关事宜。

  为了谋求网站更快“发展”,秦某还同曾某约定,由曾某担任“528网站”江西地区代理,根据代理、推广情况按约定的比例给予曾某相应的分成。

  此后秦某与曾某各自雇佣吴某、邱某等6人成为528网站的“银商”或“推广”,从事为该网站收兑虚拟货币、维护网站运行、赌博活动推广等工作。

  截至2013年9月案发时,该网站累计赌资256万余元,曾某等人分别获取利益3万元至25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曾某、吴某、杨某等人无视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博网站,招引他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秦某、曾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吴某、杨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退赔相应的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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