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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消费做减法还须监督做加法

2014年09月04日 15:59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9月3日《人民日报》)

  从概念来说,不管是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都是相对于央企负责人职务本身的消费,花的都是企业的钱。关键的是,“职务消费”带有福利色彩,尤其是定额化甚至货币化,成了卖单私人支出的模糊地带。被奢侈与腐败搞“失足”了的职务消费,从央企负责人花钱的目录中剔除,不仅具有做减法、堵漏洞的意义,更关键是体现了反对奢侈腐败的态度与决心。

  在给项目做减法的同时,意见还从花钱的范围、用钱的标准上做减法。如,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3项。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些支出的范围,确保央企负责人的消费都花在为公上。又如,在职学位、参加MBA、EMBA课程而产生的费用今后须由个人承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给央企负责人的消费做减法,标出了政策的红线和控制线,使得央企负责人的花钱有了严格的制度约束。当然,徒有法不足依,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泛滥为社会所诟病,制度宽松只是一个方面。监督与机制约束的疲软,才是得寸进尺谬之千里的根本。所以,在给消费做减法的同时,更要给监督做加法。

  央企负责人的身份,有一把手的权力,管钱、管人、管经营,权力的欲望是能够造成业务对象、下级单位买单消费的“管涌”。对此,《意见》虽然作出“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的规定。但是这好比有了捆绑的绳子,同样找不到系绳子的人。对于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首先还得纳入到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体系中,如人大的监督、国资委的监督、职代会的监督等等,真正形成制约;其次,应当强化央企整体系统的财务透明度,建立定期审计、定期公开的制约机制。只有如此,才能让央企负责人不该花的钱,不能花也不敢花。(湖北嘉鱼 房清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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