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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2014年09月05日 19: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今天(5日)宣布,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虽然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但倒逼企业主动减排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山东某造纸企业环保节能部处长姜红梅表示,收费标准不高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姜红梅:排污费不是太多,对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倒不是很多,在企业整个成本占得比例不是太大。倒逼企业减排,从排污费来说,应该有一定作用,但不是太大。

  按照以往标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而污水中的五项主要重金属等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7元。更何况,实际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还对排污企业实行了排污费的“打折”征收。而如今,《通知》要求对废气、废水的排污标准分别上涨一倍,分别达到1.2元和1.4元。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原来排污收费标准很低,是考虑到企业的承担能力,采取了一个打折的方法造成了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不愿治理污染的局面,现在就调整了,基本上回归到了不同污染源平均治理成本这个标准上。

  此外,一旦企业超标排放,排污费将有可能再翻一番;而如果企业减排有力,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50%以上的,排污费则可减半征收。(记者刘祎辰 杜希萌)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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