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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因灾害性天气停工 工资福利不受影响

2014年09月10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论证会。条例草案确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就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工作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工作人员因规定的灾害性天气停工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对此,与会专家认为,确定防御重点单位能为条例的落地找到着力点,对社会有正面的示范效应,但对工作安排做出约定,则容易被用人单位规避,建议针对这个问题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进一步的调研论证。

  与会专家认为,草案条例草案内容系统全面,逻辑清晰,实操性强,符合我省气象工作实际,但对于相关部门责任应更加具体,法律责任的设定应使所有未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都能“有责可追”。(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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