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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烂尾楼出现安全事故 追究产权人责任

2014年09月11日 10: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住建厅:出现安全事故 首先追究产权人责任

  自去年底,省政协委员邹锡昌实地走访了广州市内的多个烂尾楼发现,由于监管部分权责不清等原因导致烂尾楼安全隐患突出,提案建议出台烂尾楼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督导检查问责制。省住建厅答复称,将完善产权人等关键数据,落实产权人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烂尾楼情况,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首先追究产权人责任。

  省政协委员:

  多个烂尾楼存隐患

  去年年底,建业大厦突发大火,引发社会各方对烂尾楼的关注。其后,省政协委员邹锡昌抽样走访了越秀、荔湾、天河三区的多个烂尾楼,发现不少存在安全隐患。据其走访发现,越秀区大德路德鑫阁首层已变身为十多家经营五金的临街商铺,商铺后建成仓库,堆放着纸盒包装的皮鞋。一至四楼电线均是明线,步行楼梯宽度仅为一米多至两米……

  无独有偶,荔湾区的玉兰苑烂尾楼,幕墙并未接进消火栓,楼道并无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该建筑被两米高的围墙封闭,且有消防隐患的大型废品收购站就在其内。此外,曾备受外界关注的天河区的中水大厦停工十数年至今仍荒废。邹锡昌说,如今那里外围已长满野草,仅剩几个生锈的灭火器于门口处保安亭。  

  问题所在:

  监管部分权责不清

  邹锡昌认为,对烂尾楼的安全管理,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单靠消防部门的网格化巡查,监管难以全面覆盖。

  提案指出,目前针对烂尾楼的各级监管部门权责不清、监督力度不足。2013年度广州市建委公布了35宗烂尾楼名单,其中包括建业大厦、中水大厦等12个烂尾项目,因司法或者开发商内部原因,仍未盘活。

  “作为烂尾楼管理的牵头单位,市建委主要是负责统筹协调广州烂尾楼的盘活工作,对其使用性质及安全监管是不予干涉的;市国土局对于烂尾楼的权责则仅在加快梳理所有烂尾楼在用地、拆迁、产权、预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州市安监局则是对全市烂尾楼进行综合监管,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则由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来履行监管工作。”邹锡昌称,烂尾楼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无明确单位承担。“权力与责任的不清晰导致各方均推诿责任。”

  不仅如此,目前我市大多数的烂尾楼,因未建设完整,并未进行消防验收,或验收时流于形式。(记者王鹤 通讯员张其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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