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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吓跑碰瓷女 媒体:反映部门执法不力

2014年09月16日 14:1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浦口天润城附近马路中间有名女子玩滑板,司机赶紧停车,哪知对方直接冲过来倒在车前。“你怎么开车的?”女子拍着车门大喊,司机顿时明白:遇上碰瓷的了。最终司机凭借行车记录仪让碰瓷女落荒而逃。(9月15日《扬子晚报》)

  无独有偶,浙江宁波一老人碰瓷,横穿马路时与一辆奔驰车相撞,导致四肢瘫痪,一级伤残,随后向司机索赔122万。根据车主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法院认为老人主观存在故意碰瓷行为,驳回老人诉求。

  在这两起事件中,行车记录仪均成了车主防碰瓷的利器。假若没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想见车主会遇到怎样的麻烦。对车主来说,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花上几百甚至上千元买个行车记录仪,似乎是个明智的选择。

  问题是,如果每个车主防碰瓷都要靠行车记录仪,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这代价是不是大了点?交管部门的职责又体现在哪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处于弱势地位,交警一般会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执法,让机动车车主承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医疗赔偿等责任。慢慢地给人造成这样一种误解:只要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都要机动车车主承担责任。这无形中鼓励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毫无心理负担地走快车道、逆行、闯红灯,也间接促使一些不法分子以碰瓷来实施敲诈勒索。毕竟,真要是发生了碰撞,车主怎么都要赔偿,一般是脱不了干系的。

  其次,碰瓷虽然多半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但因此被绳之以法的碰瓷者并不多。倒不是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是我们的法律实践喜欢调解,一些人也不愿意为此闹上法庭。上法庭,可是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物质成本的。遇到一些要钱不多的碰瓷者,车主特别是外地车主一般会选择掏钱赔偿息事宁人。

  因此,防碰瓷要靠行车记录仪,无疑是车主无奈的选择。这个选择背后,反映的是相关部门在执法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果能依法处理所有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能依法打击诈骗和敲诈勒索,能去掉执法中的关系因素,不但车主不需要购买行车记录仪防碰瓷,也能提醒某些人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因此受到伤害的人也会少很多。(宋广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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