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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不要求听证代表“义务奉献”

2014年09月23日 09: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将从模糊的范围,明确为具体到市政府公布的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稿)昨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稿对原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作出了删除。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已有3年。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说,有关部门经过评估,认为该办法作为公众参与的一种重要方式,应长期实施,同时,《听证试行办法》中部分关于时限的规定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不一致,需要修订完善。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广州市政府对2014年市政府和各部门共计174项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最终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5项决策事项纳入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修订涉五方面:

  1.删除原操作性不强的规定,删除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扩大代表选择面。

  2.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公布的听证事项目录,与《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相衔接。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已于4月15日向社会公布。

  3.延长提前公示听证参加人名单时间和提前通知代表听证时间,缩短听证会后出具听证报告时间,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保持一致。

  4.增加“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的规定,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

  5.删去“试行”并相应修改文件有效期等。(记者叶卡斯)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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