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乡镇有企业百家职工5000人以上可设总工会
2014年09月26日 11:29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省总工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推动基层工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构建促进基层工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基层工会建设的主要任务,通过3~5年努力,力争实现全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目标: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
《意见》提出,依法推动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女会员有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有企业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设立总工会。(记者 李爱琴)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