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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销售汽油不加清净剂最高罚10万

2014年09月26日 14:2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油清净性抽查抽测,发现存在违法的单位将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记者了解到,本市销售的汽油均必须添加清净剂,其作用基本与一些加油站热销的“燃油宝”类添加剂一致,因此市民无需再购买“燃油宝”。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否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资质。

  环保专家介绍,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发动机的清洁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是品质良好的汽油,燃烧后也会形成沉积物,从而影响发动机性能,增加发动机尾气排放。车用燃料中加入清净剂后,可清除发动机内积碳,使燃油充分燃烧,最重要的是可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浓度,从而能够有效减少空气中的PM2.5,“这些功能基本上与目前一些加油站销售的‘燃油宝’添加剂是一样的,市民在正规加油站加油完全不必再买添加剂。”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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