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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构建高效权威城市执法机制 市级执法权全下放

2014年09月28日 09:32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建立近900项大城管执法事项权力清单、相对集中城市执法处罚权163项至城管部门、对62个事项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快执法主体归并整合、市级部门城市执法事项全部下放到区和园区……本月2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构建高效权威的城市综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以加快形成统一协调、重心下移、属地为主、联合执法、有效监督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市法制办介绍,此次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围绕高效执法,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市执法机制,建立“大城管”执法体系及刚性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近900项大城管执法事项权力清单

  去年,我市已将城市执法事项由城管部门为主,扩展到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应急处置等7个领域的相关部门。

  但在实践中仍需进一步落实具体举措。此次改革,将强化由城管部门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起“大城管”执法体系:将分散于7个领域的执法事项,统一纳入“城市执法事项目录”。

  一份近900个事项的“南京市城市执法事项目录”目前已初步建立,涉及市城管局、住建委、规划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等10个执法部门。

  每一执法事项的名称、权限、程序、责任均被统一规范。

  163项城市管理处罚权集中至城管部门

  相对集中城市执法处罚权,是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从2001年到去年年底,我市先后开展了5轮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处罚权至城管部门达到130项。“但此项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法中依然存在权力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此次拟再次集中文广新、旅游、园林、规划、公安交管等5个部门共33项处罚权至城管部门,涉及城墙管理、地下管线、重要建筑风貌、城市绿化、非机动车停放5个方面。在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将达到163项。

  此次改革同时拟将与景区管理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卫、公共绿化、公共设施、无照商贩、非法客运、旅游、违法建设等处罚事项,向中山陵、雨花台等景区集中,彻底解决景区与行政区之间执法推诿扯皮现象。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这将是全省首次在法定景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对暂时难以集中的城市执法事项,此次改革要求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涵盖62个事项的全市联合执法事项目录已制定完成,主要涉及环境生态、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秩序、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秩序、景区和窗口地区秩序等六大联合执法领域。

  市级执法事项全部下放到区(园区、景区)

  此次改革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执法事项下放目录”,进一步下放城市执法权,并划清了市、区两级执法管辖责任。

  除法定由市级部门行使以及专业执法事项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城市执法事项,全部下放到区(园区、景区)。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区(园区)以下执法机关下移。2012年,下放市级权力事项202项;去年试点将日常行政执法重点向街镇下移,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对集中行使部分执法权。此次改革又将市级全部执法事项予以下放。

  值得一提的是,街道办事处今后将承担各区下放的非处罚类日常巡查事项、辅助事项、服务事项,包括工地扬尘治理、泥浆排放治理、食品安全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

  执法主体归并,食品安全监管“一龙治水”

  此次改革对同类型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进行了归并整合。如交通运输部门实行城乡道路、公路、客运综合执法;水务实行城乡河道、防洪、排涝、节水综合执法;卫生计生实行卫计综合执法。

  引人关注的是,食品药品执法体制在此次改革中被重新调整。以往多家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九龙治水”现象将得到根本改变,实行食品安全监管“一龙治水”。对食品卫生流通环节负有管理责任的市工商局一机构、对食品卫生生产环节负有管理责任的市质监局一机构,已经归并整合到市食药监局;原设在市卫生局的市食安办,调整到了市食药监局。

  建立统一的江北新区综合执法机制

  此次改革将以立法形式赋予江北新区市级管理权限。

  新区建立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考核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四统一”。(通讯员 王兰 记者 许震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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