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10月起提高医保和生育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2014年09月28日 11:37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27日)获悉,省人社厅近日已下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

  据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每日25元,二级医院每日31元,三级医院每日40元。床位费支付比例按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公开经物价等部门批准的床位费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出最高支付标准病房床位时,应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经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的,超出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由参保人员自付;未经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的,超出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张惠宁)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