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放生应顾及自然与社会需要 小心生物入侵
10月8日是农历九月十五,不少善男信女在金鳌洲祖庙旁往东江放生了近百斤鱼。但在离放生点不到百米的下游,多名男子手持电鱼工具捕鱼。渔业部门则提醒,我国《渔业法》中明令禁止电鱼这一做法。市民一旦发现有人在违法电鱼,应及时向渔业部门举报。
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这篇题为《倒霉鱼儿:上游被放生下游被捕》的报道,用了一个“倒霉鱼儿”的说法,但反思整个新闻背景,倒霉的恐怕不仅仅是这些鱼儿。如果放生的这些鱼中间含有不适宜在东江放生的种类,那倒霉的可能还有东江的生态环境。不适宜放生的鱼类种群可能成为外来入侵物种。新闻报道立意于禁止电鱼,其实,还应该呼吁文明放生。
关于外来物种,有这样一个背景:广东是全国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省份,早在2008年广东省外来入侵物种就达150多种,这和广东人的放生习惯有关,鱼、虾、鸟、龟、蛙、蛇,广东人什么都放生。理性地看:这种本出自信仰且带有保护初衷的放生,操之不慎,则可能引入外来有害物种、造成外来生物入侵。
以东江边的放生为例,如果放生的鱼类是从本地市场上买来,只是一些从东莞水域捕获的普通鱼类,那还好,万一这些鱼中间存在着潜在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则放生不仅没有积福行善,反而构成了对自然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了现代社会的共识,从此角度审视放生,负责任的放生蕴含着更大的善意。
从社会层面讲,上游放生下游捕捞,背后还蕴含着精神消费与物质消费的摩擦。市民买来鱼儿去东江放生,属于一种颇具仪式感的“精神消费”,为的是行善积福以期心理满足。而下游的捕捞者,则希望通过电鱼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下游的捕捞行为,明显是对放生仪式的毁灭性打击。善者的放生放流,与其说是各色鱼种,不如说是多元的诉求与愿望。某种程度上,鱼的命运就是愿望的命运。当鱼遭遇不测,就近乎宣告了放生者愿望的破灭。对于这些破坏者和扰乱者,放生的人能不恨得咬牙切齿?某种程度上,这也形成了不和谐的因素。
在法律层面,对于野外放生同样有着相应的规定。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擅自将引进的野生水生动物放生于野外,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以,市民在进行放生时,应秉持科学理性的态度,不仅要认真学习生物保护知识,了解动物的生活习性,掌握正确的放生方法,以降低放生动物的死亡率,更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今年7月,注册地为深圳的一位微博女网友发了一组放生行为的图片,其中包括几张疑似放生毒蛇的照片。在引发网友们的热转后,该网友先后删除了自己所有的照片,并改名。之后,深圳公安委婉透露正就此事展开调查。在此案例中,放生不仅仅可能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还可能危及市民的人身安全,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而对于那些心存善念的市民来说,在放生过程中谨慎操作则非常必要。
今年5月,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在东江石碣段和麻涌段累计放生鱼苗430万尾,此外还有社会捐赠放流鱼苗近37万尾、市龟业研究会捐赠龟苗300只,市海洋与渔业局称,此次放生的鱼苗均为适宜东莞本地生存的鱼种。可见,官方层面并不反对放生,但在进行放生时强调适宜性,这也为那些热衷放生的善男信女作了表率。而对于市民自发组织的放生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好规范、监督工作,唯有此,出于善意的放生才能收获善的结果。 郭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