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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公积金条例有哪些地方要改?

2014年10月13日 10:4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9日,在举行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在会上说,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过2002年3月修订,施行至今已12个年头。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毫无疑问是有历史贡献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变革,学界和社会对其的争议、质疑甚至否定,也越来越多。那么公积金制度该怎么修订,才能符合新形势的需求和民意呢?

  要针对下药,就必须弄清楚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在哪里。其一,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不清,职工每月工资中提取缴存的部分,毫无疑问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但单位配比缴存的部分怎么定性呢?目前没有明确,结果不少单位发挥其“第二工资”的作用,缴存金额差距过大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第二,目前住房市场化也已经基本完善,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问题作用不大,反而造成“逆向补贴”,越富越贴。

  第三,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问题,如非专业管理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多头监管导致实质监管虚化、地区割裂导致资金流通不畅配置效率低下、取出支用不便导致民怨颇多等。

  基于此,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首先就是要在新的背景下重新定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 “普惠”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服务的作用。

  其次,就是要明确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明确定性。职工每月工资中提取缴存的部分,定位为职工工资,应该遵从自愿和提取使用自由的原则;而单位配套的部分,则应该与职工缴存比例脱钩,制定统一的缴存科学依据,将其定性为共有性质的住房保障资金。

  第三,就是市场化管理。对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可以仿照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也可以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实行合同住房储蓄的形式管理,适用范围自然就扩大了;而对单位配套的部分,可考虑将住房公积金中心改制成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在属地化所有的基础上全国统筹调度,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可以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增加抗风险能力。

  住建部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定位于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方向无疑是明确的。但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真正从体制、机构等方面去改革,从资金管理层面去改革,才能真正让明确的方向得到保证,才能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发挥最大正能量。  郭文婧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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