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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封杀”电动自行车 专家认为不合情不合法

2014年10月14日 17: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进行“全面封杀”。

  条例一出,引发巨大争议。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是市民赖以出行的重要工具,政府禁令背离便民原则;快递业界认为,封杀令将使该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利益受损;法律专家则明确指出,这一条例有违法之嫌。

  制定者说:问题多多,不禁不行

  10月10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室在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条例涉及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包括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和各类为规避管理而出现的“新型”车种如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动力车、微型燃油车等。

  对纳入管制的车辆,条例中主要规定了“五禁止”措施:一是禁售,广州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和白云等6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二是禁油,禁止加油站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限制区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三是禁行,禁止电动自行车等上路行驶;四是禁停,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五是禁坐,禁止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货运活动。

  相关制定部门解释称,近年来,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呈快速增长态势,随着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近年来不断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的执法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管理依据不明、执法手段缺乏,以及源头管理缺失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并逐渐发展成为集交通、治安、社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因此,准备制定上述条例。

  质疑者说:与“便民”南辕北辙

  有评论认为,电动自行车因为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为中下收入民众所钟爱,加上城市公共交通覆盖不完善,城市生活已越来越离不开电动自行车,一纸“禁电令”与便民南辕北辙,而且会使快递物流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

  在广州市做快递员的王进说:“现在搞快递的几乎都是用电动车送,政府禁止电动车,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好。骑自行车太累了,买汽车没钱,而且很多小街小巷汽车开不进去。”

  广东省人大代表刘涛说,电动车在市民实际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尤其在快递等一些行业中举足轻重。但电动车的负面影响也客观存在,比如乱行扰乱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多发。客观说对电动车进行规范是必要的,毕竟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电动车在人们生活中有普及性,不能游离于法律的规范之外。

  法律专家:涉嫌违法

  在法律专家眼中,广州市拟出台的这一条例涉嫌对上位法的“不当突破”,侵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产、销售及相关行业的营业自由,以及使用者的财产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市拟定的这一条例首先涉嫌对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当突破”。

  他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上路。而广州市的条例作为地方立法,作出‘禁行’规定,明显涉嫌对上位法的不当突破。”

  其次,支振锋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且其生产和销售不需要特别行政许可,因此条例禁止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涉嫌侵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营业自由”。

  “对于快递物流企业而言,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他们赖以经营的生产工具。”支振锋说,“因此,条例也涉嫌侵犯快递物流企业的营业自由。”

  此外,支振锋认为,对于已经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条例中“禁用”的规定,“涉嫌违反物权法,侵犯了这些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

  在众多广州市民和专家眼中,这一条例“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专家认为,要应对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带来的诸多问题,广州市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加强执法”,而不是“更改立法”一禁了之。 (记者吴涛、孙闻)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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