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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导致案件频发 专家:本质是逃避现实挫折

2014年10月16日 16:0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因网恋引发的案件越来越多。  制图:汪星

  近日,几则因网恋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受侵犯的事件引起关注,为何很多人痴迷网恋?网恋者的心态如何?网恋又潜伏着哪些危险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案例:女子与网友约会,钱包被偷

  今年6月16日,沂源县公安局接到一名女子刘某报警称,自己与网友王某约会之后,钱包却被对方盗取。原来,刘某在一个网络交友软件上与男子王某相识,通过一段时间的网聊,刘某被王某的幽默和机智所打动,谈话内容也越来越暧昧。16日前后,在外打工的的刘某借回家探亲之际与王某见面,两人随即到某山庄吃饭,吃完饭后,王某将其带到附近的山上,与她发生了关系。在返城路上,王某趁刘某到小卖部买水的时候将她放在车内的1200多元钱盗走。

  后来警方将王某抓获,当时王某正在某旅馆内与另一名女网友约会。警方发现,就在王某和这名网友约会过程中,他也趁其不备将其900多元现金据为己有。王某交代自己从2013年以来,因没有工作便在交友软件上寻找猎物,待时机成熟便与网友发生关系并盗窃。

  现状:网恋引发的案件多发,受害人缺少防范意识

  “在这些因为网恋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案件,或者由此而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受害人往往以女性为多。”沂源县城区派出所案件侦办队队长陈品德说,此类“网恋”引发的案件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包括诈骗、各类性犯罪等,城区派出所去年抓获的各类牵涉网恋的民事、刑事犯罪嫌疑人近10人,占总抓获人的1/20。而另据高青县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因“网恋”而造成的不同类型案件在涉嫌网络类案件占据5%,但是有上升趋势。

  在这类因网恋而引发的案件中,大多都有可以归纳的共性犯罪特征。“案件当事人双方是通过网络相识或交流,受害人并不知道对方真实意图,缺乏防范意识。受害人接受或主动邀请与对方见面,而见面之后,受害人便遭受到对方侵害;当对方提出经济困难需要借款时,受害人往往没有顾虑。”陈品德说,目前,QQ、微信等通讯手段已经普及到全社会,而该通讯手段的方便性让它成为一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的作案工具,“网恋”的黑暗一面由此而来。

  探因:想在虚拟世界满足精神需求

  网恋是人对爱情的一种追求方式,而另一方面,它因其虚拟性而容易堕落为某些人的工具,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企图。

  “从沉溺网恋的人的角度来说,网恋是人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满足的情感在虚拟世界里的满足。因为网络存在很大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任何人都可以自我塑造成对方希望的形象,也可以将对方想象成自己希望的形象,从而在精神领域获得一种满足。”淄博稷下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心理咨询师沈艳英说,从满足情感需要这一角度来看,正可以解释“网恋”类案件中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一特点,“因为女性相对来说,在交往中更注重情感的满足。”

  沉溺“网恋”者的一个共同点在于,他们的性格往往比较内向,与周围的人际关系较为冷淡,或者有挫折自卑感。“逃离到网络中,便是他们的最好选择,通常沉默寡言的人在网络上更开放而大胆,这就是吸引他们的关键原因。”淄博蓝天青少年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心理咨询师黄秀红说。

  本报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公为进 冯子学 高文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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