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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新规:4层以上新住宅要配无障碍电梯

2014年10月21日 0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将出台“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要求新建4层及以上住宅配备无障碍电梯、新建居住区要有不少于0.5%的无障碍停车位等。这是记者21日从市规划委获悉的。

  无障碍设施建设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由于一战造成的众多伤残人员,欧洲国家开始建设专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89年,中国颁布实施了第一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的设计标准,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标准,解决无障碍设施不连贯等问题,北京编制了《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近期将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标准,新建4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对没有电梯的住宅,楼梯双侧要有扶手。标办负责人解释,无障碍电梯是为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专门设计的,内部要有镜子,方便乘轮椅者从“镜”中看到自己;电梯要有盲文按钮、语音报层,侧壁需有扶手等。

  针对路线规划,标准要求,居住区内无障碍路线应能到达园区内主要活动区,形成环路,防止中途中断;道路无障碍设施应与居住建筑出入口、绿地出入口、配套公共设施出入口等合理衔接;并在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出入口附近,注明无障碍路线和无障碍设施位置。

  提及出入口设计,标准指出,居住公共空间出入口不能采用旋转门、力度大的弹簧门,不宜采用全玻璃门;条件允许时,宜在门上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和感应装置。“电动开门装置可以帮助力量衰退的老年人和上肢残障人士”,标办负责人称。

  标准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处,应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位。

  “无障碍,不仅为残疾人设计,老人、儿童和普通人都是受益者”,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杨旻说。他说,标准要求人行系统地面有台阶时,应设置轮椅坡道,这也方便了普通人提拉杆箱、推婴儿车上下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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