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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2017年可达村级 最低60万

2014年10月23日 09:2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成都市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服务功能、服务能力等维度,明确提出健全组织体系、建强骨干队伍等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七大任务,并具体细化为22项工作措施。

  成都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是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成都实际,注意巩固成都市基层组织建设及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及成果,特别是吸收了转变基层组织职能、深化“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等实践做法制定的。

  《实施意见》提出,在健全组织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方面,成都将改变乡镇(街道)经济职能过重、服务职能不足的状况和村(社区)“行政化”明显的情况,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评价机制,建立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制定基层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全面构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为基层党组织减压松绑,为他们更好地服务党员群众创造条件。

  在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成都将推动各级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提供必要保证。从全市面上,到2015年,每个村(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年5万元以上,每个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达到每年2500元以上,每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达到每年100元以上。同时,还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报酬保障制度。

  具体在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方面,到2017年,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每村60万元、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每百户5000元,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建立议事会议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不超过5%、年度社区公共服务资金不超过10%作为村(居)民议事会运行专项资金,每村(社区)每年不超过3万元,确保议事会正常运转。记者 韩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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