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6大类352项服务向社会购买
中新网贵阳11月11日电 (记者 周娴)“政府购买服务”,这个社会关注度颇高的短语,如今已鲜活地走进了贵州人的生活。记者11日从贵州省政府获悉,在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上,6大类57款352项购买项目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住房保障……这些长期以来由政府机构“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目前正陆续“上架”由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大包大揽’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还可能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在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丁雄军看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由政府单一行政式地提供服务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提供,从“政府配餐”开始向“群众点菜”过渡,这是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据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介绍,本着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原则,贵州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方面。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强调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
贵州省还对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设置了“门槛”,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与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或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等。
贵州计划在2014年,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覆盖到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