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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卡车“飞进”墙里 赔偿没理顺 “被扣”

2014年11月26日 09: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个月前,一辆重型卡车撞上了张达家房屋,因张达一家不认同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1个月来,大卡车一直停在已经损坏的墙体中。

  张达家位于南充阆中市一条二级公路旁,1个月前,一辆重型卡车“飞”到了家门口,撞上了自家房屋。因张达一家不认同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1个月来,大卡车一直停在已经损坏的墙体中。面对法院执行人员拖走车辆,张家人突然站在卡车前阻止,并提出要收200元每天的车辆“保管费”。

  车撞墙 不满赔偿扣下车

  2014年10月下旬,严欢驾驶其重型自卸货车在从阆中城区往老观方向行驶,驶至城郊一处民房时,因夜间操作不当致车辆驶离道路并撞上张达兄弟临街的房屋,造成张达兄弟房屋受损。事后,该事故经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严欢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张达兄弟受损的房屋以专业保险评估公司定损为准。

  2014年10月底,四川某保险评估公司到现场查看并作出了《定损报告》,确定张达兄弟房屋损失为10万余元。但张达兄弟并不认同该报告,以赔偿标准太低为由不准严欢和交警大队将肇事车辆拖离事故现场。

  墙停车 法院裁定先移走

  无奈之下,严欢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并于11月中旬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受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审查认为,严欢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系经营性车辆,且停在事故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对此次事故中的肇事车辆先行拖离事故现场并送往维修点进行维修,同时裁定对该车予以查封。

  法院在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后,考虑到先予执行的案件大多是情况紧急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情况,该院执行局当即制作执行通知书并迅速向张达兄弟送达,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人拦车 拖车先给保管费

  接到法院通知后,张达兄弟心中更是不快。他们认为严欢将房屋撞坏了,损失至少二十多万元,严欢不主动赔偿,居然还去法院起诉,加上自家生意停业也受到损失,家人还受到惊吓,肇事车辆哪能就这么拖走?

  考虑到事故给张达兄弟造成了严重损失,经与申请人严欢及保险公司商量,决定由保险公司在定损报告的范围内先行赔付张达兄弟8万元、严欢先行支付张达兄弟2万元,待事情处理好后,一并结算,张达兄弟勉强同意该方案。执行法官立即与汽车修理厂取得联系,可就在拖车到达现场时,张家人突然站在事故车辆的前面阻止拖车,声称要收200元一天的保管费。在多方劝解之下,张家人最终平静下来,事故车辆在警车的护送下安全到达修理厂。

  旷心怡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虎实习生尹莉莲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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