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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控烟需要一场针对烟害的全民教育

2014年11月26日 09:2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禁烟令早就有,也有处罚办法,但事实上违反禁令者很多,却几乎没有被罚的案例。在执法力量不足、法治环境不完善的当下,禁烟令的威力无疑会被现实消解很多。所以,中国通过法制禁烟更需要考虑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不仅仅遵循传统的法制思维,规定处罚这么简单。

  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据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的,可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早在三年前,卫生部发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已规定,我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此次,国务院法制办提交送审稿,不过是提升了禁烟的法律层级,由过去的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表面上看没多大实质变化,但实际上,法律层级的提升意味着重视程度和决策层面的提升,有利于打破烟草利益集团对政策的控制和裹挟,以便日后出台更严厉的控烟规定。

  控烟早已是全球共识,据统计有150多个国家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从各国的经验看,控烟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控烟规定本身是否完备和严厉,比如新加坡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的罚款数额折合人民币为1000元左右,而且这条规定被严厉执行,这种力度显然会很有效。

  另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中国控烟就面临着这种困境。禁烟令早就有,也有处罚办法,但事实上违反禁令者很多,却几乎没有被罚的案例。在执法力量不足、法治环境不完善的当下,禁烟令的威力无疑会被现实消解很多。所以,中国通过法制禁烟更需要考虑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不仅仅遵循传统的法制思维,规定处罚这么简单。

  禁烟本质上是在和人的习气交战,也可以说是在和烟瘾交战。人的“瘾”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很难改变,具有很强的不自觉性,只要内在不能克服,外在环境又不是那么压迫时,人总会将就自己的“瘾”。对戒烟,法律只能提供外在压迫的环境,但促进人内在认识的变化也很重要。

  现实中,有人因为读了一本书受感动而戒掉了烟,有人因为孩子而戒掉了烟,有人因为了解了烟草危害的细节而戒掉了烟,其实都是因为内心变化而升起了克服习气的内在动力。所以,控烟成功还需要一场深入生动的烟草危害的全民普及教育,并演变成一种持久风潮。

  对此,还有人提议应更狠一些,最好的办法是在烟盒上标注“吸烟易致阳痿”,这是国际科学界公认的事实。这句比“吸烟有害健康”显然有力得多的警语,如果真的强制印上烟盒,恐怕会大有效果。如果能把吸烟有害健康,拆解为具体的病症,列举若干种,一并罗列,相信效果会更佳。

  当然,真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烟草集团显然会极力游说。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真想控烟,就应该采取最有效、最公平的方法。这样的警示陈述的是事实,既没有有意的恐吓,又符合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定。所有的药物都被强制要求注明具体的不良反应和应对措施,烟草制品作为一种明显有损健康的商品,注明具体的有害后果,一点都不过分。  □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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