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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前十月各类伤亡事故致300余人亡 推党政同责制

2014年12月01日 1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2月1日电 (王艳龙)记者1日从昆明市举行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前十个月,该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700多起,死亡300余人,受伤1596人。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宋安东称,1至10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769起,死亡327人,受伤1596人,直接经济损失4955.12万元。与去年同期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0.5%,死亡人数上升8.3%,受伤人数上升4.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5.6%。

  宋安东表示,该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依然面临着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重点地区安全问题突出,矿山领域隐患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校园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需要警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较差等问题,亟待改善。

  据此,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绍俊表示,该市推出《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李绍俊表示,“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安全生产例会、学习调研、检查、考核、通报约谈、督办、新闻发布等7项工作制度。市委每年、县区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常委会议,乡镇(街道)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乡镇(街道)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同时,规定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对安全生产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集体学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党校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

  李绍俊称,为强化考核监督,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宋安东表示,围绕“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动态监管;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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