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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人院院长论坛通过《长期照护2014北京共识》

2014年12月02日 2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第十届全国老人院院长论坛”2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一致通过《长期照护2014北京共识》。

  本届论坛以“国家利好政策下长期照护行业如何实现自身发展的突破”为主题,来自全国30个省市区的长期照护养老机构200余位院长参加了论坛。

  《长期照护2014北京共识》认为,中国正在步入一个新时代,由于人口寿命的提高和老年人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可以被称为“长寿时代”。长寿时代的最大挑战是国家、社会、家庭如何三位一体,承载人口比例不大但所耗资源很大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让每个人在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也能拥有尊严和有质量的生活。

  《长期照护2014北京共识》建议:

  一是将长期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做到长照服务的均等化。按照国际惯例,长期照护对象是重度失能(含失智)老年人。目前,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1亿。按照重度失能者占老年人口的3-5%计,全国重度失能者已近395-655万。通过对失能者的分类分级评估,再根据他们的收入水平予以不同程度的照护补贴。

  二是将养老机构支持政策调整为重点支持长期照护机构的政策,把钱用在刀刃上。目前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并未分清楚健康型和长期照护型,致使大量宝贵的政府资源被用于支持建设健康型养老机构(譬如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导致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设施简陋,甚至居无定所,甚至陷入租房难、招护理人员难、进入医保难的三难境地。需要国家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期照护机构予以支持和保障。

  三是建议对长期照护养老机构进行标准化评鉴,实行挂牌管理。建立长期照护机构的类别、制度序列并进行标准化评鉴,盘点长照机构的供需缺口,主要以“公建民营”方式补足缺口而不是任由商业公司自建超大规模的养老地产(综合体)。凡通过评鉴标准的机构,应允许其在多地多点设置连锁机构而无需再单独注册,应建立从业照护人员的护龄补贴、院长递进培训等制度,委托长期照护专业委员会予以行业的认证和监管。

  四是建议将《长期照护服务法》或《长期照护服务条例》尽快列入立法规划。要将各地各部门各领域的政策文件,按照长期照护机构的定义、设施设备、资源配置、政府补贴、人才培养、管理提升、社区照护、居家照护、医疗保障、意外保险等涉及长照服务的各项内容整合,形成完整系统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尽早出台《长期照护服务法》或《长期照护服务条例》,尽快将长期照护服务纳入法制轨道,引导中国长期照护服务朝可持续的健康方向发展。

  五是长期照护行业要严格自律,恪守公益服务准则。长期照护行业是维护失能老年人生命尊严、支持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事业,长期照护机构是公益性机构。制订自我提升与监督的行业规范,不断提高院长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弘扬公益精神,处罚失德行为,是行业自律的必然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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