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一小区现鸡与人争道 业主行走怕“中招”

2014年12月16日 16: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人行道被“养鸡场”霸占,路面污垢累累,行人被迫走车道……近日,市民阳女士致电南方日报记者,反映个别居民在清城区锦霞路人行道放养鸡只的行为影响周边卫生环境,扰民现象严重,至今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期待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15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鸡屎和鸡食满地都是,地面肮脏不堪。七八只鸡正在人行道上嬉戏,还有些鸡藏在路旁的小树林中栖息。“鸡屎遍地都是,臭味熏人!”路过的市民张先生说,每次路过“养鸡场”路段,都得小心翼翼,否则很容易“中招”。

  记者注意到,由于锦霞路就在粤运中冠汽车站后面,周边是高档小区和购物商场,平时人流和车流较大。由于有住户在路边养鸡,不但影响了周边环境,也影响了市民出行。不少市民都是捂着鼻子匆匆走过。

  让附近居民忧心的还有,这些鸡在人行道上被放养,不仅破坏了周围的环境,而且还影响交通秩序。有些鸡甚至跑到车道或者路口,影响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过往的行人为了躲避鸡屎,在路过这段人行道时,只得绕到机动道上行走。”

  对此,清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道路属于公共场所,门前占道和摆放物品既摆放物品,在人行道上养鸡既影响市容,又造成行人不便,属违章行为。“若发现这类情况,城监大队一般会先以劝导为止,如不改,则发执法文书,责令停止整改,按程序办理。”

  记者从清远市2011年由市政府印发的《清远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上了解到,该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用途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实行圈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该通知同时指出,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王良珏 摄 记者 魏金锋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