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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店“租证”等于谋财害命

2014年12月24日 10:34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从去年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也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这让一些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经营者犯了难,郑州一些药店老板,不得不想办法应对,租赁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生意”应运而生。(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执业证书紧俏,由此衍生的“考证经济”,格外火爆。“考证经济”不仅催生了供求两旺的“办假证”业务,也催生了异常活跃的“证件出租”产业。“挂证”成利益链,“人证分离”成行业潜规则,执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及相关行业的道德诚信,均被利益链和潜规则“绑架”,而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公共安全和服务质量。比如,郑州一些药店,靠租执业药师资格证卖药,便是一种唯利是图的“行业规则”。

  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统计,全国执业药师的缺口约60万~90万人。注册执业药师供不应求,这就为虚假注册提供了土壤。“挂证”药品零售企业、中介机构与持证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各取所需,一拍即合,进一步加剧了“人证分离”乱象。其结果不仅危害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专业执业药师制度,也影响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业信誉,更会威胁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调查显示,在城市中,有50%应去医院就诊的病人,未去就诊,而是在家中自我用药,药当然来自于药店。殊不知,其实这样很危险,因为有些疾病症状看似相近,但由于个体差异不同,发病原因也许不同,自行用药很可能是乱下药,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比如,重庆一位老人发现尿里面有很多泡沫,怀疑自己得了糖尿病,就跑到药店去买了降糖药D860;按说明书要求,他每次吃饭前都吃2片,结果第二天即出现低血糖昏迷,险些丧命。可见,如果药店没有执业药师,给市民进行用药指导,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因此,药店“租证”卖药,等于谋财害命,当引起药品监管部门反思。应严把执业医师准入关,将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并作为必要条件,从多方面对执业医师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实行合同备案及合同检查制,严格审查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执业质量,并作为执业记录记入人事档案。再者,加强对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要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并成为一项硬指标,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乱象。特别是,通过执业信息网,建立执业医师信用档案及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对执业医师监管力度。

  □汪昌莲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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