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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男子输液致死 店主无证执业获刑

2014年12月24日 18: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漳州12月24日电 (真坚 满荣 淑萍)福建漳州一男子没有医师执业资格,却为他人看病输液,结果造成就诊人死亡。24日,经福建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因非法行医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黄某是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具备开药店职业资格,其在漳州市区北环城路木材市场经营一家药店,该药店虽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但黄某的职业工种仅为药剂员,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可是,黄某却在店里兼任起医师为他人看病输液。

  2014年5月15日下午4时,受害人傅某因身体不适在妻子的陪护下来到黄某的药店,黄某对其诊断后,对傅某开处方药2克头孢噻肟钠,且未按规定进行皮试便将2克头孢噻肟钠加入250毫升盐水直接对傅某进行输液。输了约30分钟,傅某的妻子见丈夫不断抽筋喘大气,便让店黄某下楼检查。

  黄某见情况不妙,便对傅某进行抢救。看到病人情况比较危重,黄某便开车于5月15日晚6时30分将傅某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医院医生当时观察到,病人面色发青,已没有了脉搏,双眼瞳孔已经放大,虽经全力抢救,经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傅某系因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为减轻罪责,案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00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据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黄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从轻考虑,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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