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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路收费晒账本 不能回避收费年限

2014年12月25日 10:04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交通运输部23日首次汇总发布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除收支情况外还包括里程规模、债务余额、站点数量等。从过去一言不发闷声收费,到应媒体和公众呼声出来晒晒账本,有关部门这种信息公开意识的增强值得肯定。但是查阅公开的账本内容不难发现,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里看花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账本没有给出直接回应。

  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有时就像橡皮筋。虽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环节往往被随意拉长。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而到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又获得22年的收费权。这意味着,华丽地换完“马甲”后,“新京石高速”又可以突破现有法规限制继续收费。对此有民众质疑,假如把这种“马甲游戏”玩下去,高速公路是不是会“收费一万年”?

  依法行政必须查清法律根源。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现突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期限规定的做法。例如山东交通部门日前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而京石高速“换马甲”继续收费的办法也存在极大争议:在原有路址上重新修一条高速公路,确实有这个必要么?民意为何没有参与到重大决策过程中?在这种背景下,“新京石高速”如同一次全民“强制消费”,这不仅有违背现行条例精神的嫌疑,也背离了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到期后应尽快回归公益本色的改革期待。

  交通运输部去年曾经组织起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但如今一年半时间已经过去,新的条例仍然石沉大海。笔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曾经因增加多种延长收费年限的规定而饱受争议。

  沉重的过路费已经严重扭曲了中国物流产业和百姓休闲产业的发展。多地雁过拔毛的收费站逼得货运车主不得不严重超载才能盈利。而在超载与治超常年的猫鼠游戏中,滋生腐败不说,更激化了基层社会矛盾。中国高速公路伴随着中国经济和中国汽车社会的发展红火了几十年。但现有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应当拿出魄力对中国高速公路未来几十年的发展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而不能被部门利益所绑架。  □ 南辰(新华社记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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