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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热新闻更须抑制媒体冷暴力

2015年01月09日 10:3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8日上午,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二审判决后,案犯林森浩的父亲被媒体追问,是否还会寻求黄洋家属原谅时,一直摸着脑袋不做回应。他在媒体的逼问下,就地蹲下,双手抱头。

  “复旦投毒案”自进入公众视线以来,就一直在舆论场里热度不减。从案发到一审、从一审到二审,我们总能看见媒体大军长枪短炮相随,总能看到这样、那样的表情特写。在媒体轮番轰炸下,似乎这场两个家庭的悲剧渐渐变成了一场媒体消费。这次,我们又看到了这样的画面:一堆媒体记者围成了一个圈,让林父这样一个无辜的人陷入窘迫的境地。镜头“鲜活”地呈现出一个绝望父亲的形象。

  俗话说,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且不论林森浩投毒真相如何、死刑复核结果如何,但他的父母在此案中却是无辜的。稍作换位思考,我们不难想见,案件发生之后,他们一定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因为他们不仅要为儿子的事四处奔走,而且还要在面对网友辱骂指责时,做到骂不还口。

  诚然,这个围成的圈展示了一些人的职业敏感,这样的图片和报道也确实具有新闻价值,但它未必就是好新闻。因为它践踏了无辜者的私权,撕裂了新闻伦理。因为好新闻应有温度,它一定不是一把刺向弱者的匕首。

  当然,出现这种情况,责任并不全在记者,因为很多专业伦理,记者可能都懂。只不过,在一些因素的裹挟之下,这些常识都会被选择性遗忘。如果所有的媒体都在拍这样的图片,你若没拍,非但没人会夸你,反而会有人诘问你因何错过了这样的镜头,甚至可能追究你失职。于是,很多人才会“举着光鲜的有闻必报之旗,红光满面地把镜头对准了弱者”,而也正因为这样做的人多了、久了,对错的标准也就产生了错位。

  毫无疑问,新闻不等于有闻必录。如果新闻踏着伦理去求奇求异,片面追求眼球效应,那么报道就会失去社会价值。新闻人要想赢得尊重,就不能把“获取新闻”凌驾于一切之上。因为新闻人首先应该是一个人。因为一些新闻可以感动中国,而一些新闻却可以让人侧目。全过程拍摄和报道一个人陷入一种极端情绪,确实可能会让读者感到震撼,可能会获取围观效果,但是其中的冷血因子却在向社会扩散。

  新闻梦想理应建立在专业主义之上。从启示层面来看,那些拍下记者们表现的图片,或许更具新闻价值。这些“反面教材”也许能扭转一些新闻机构的传播意识。因为类似的事情并非首现,比如当年马加爵被行刑后,有媒体就特意捕捉到了他母亲和奶奶的眼泪。比如,在媒体轮番轰炸中,彼时就有媒体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甚至攻讦其家人。可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这些消息都被证伪。再比如,当年周克华案后,有媒体去采访其母,用很强调细节的语言描述老人得知儿子死讯时的神态。

  毋庸赘言,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离不开新闻,媒体也具备采访权利,甚至可以说很多事都存在一种“媒体驱动”。但是,任何权利都应该对应着义务,恪守新闻伦理就是媒体的义务。一个温暖的时代,必定也是一个媒体有温度的时代。总之,热新闻更须抑制媒体冷暴力,如果当媒体成为新闻里的反面主角,这样的新闻无疑是令人失望的。评论员 文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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