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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常福利待遇得赶紧有标可依

2015年01月13日 16:0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

  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对职工福利进行了规定,定性“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的本义是反各种腐败,反铺张浪费,反权钱交易,但并不是反正常的福利待遇。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做法之所以被基层干部职工质疑为矫枉过正,源于有些领导为了不惹麻烦、不出乱子,干脆来个“一刀切”,但即便放眼国外,任何国家的公务员都是有福利待遇的,例如奖金、加班费、休假、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原来被“一刀切”切掉的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应该找回来。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该如何执行,也不知道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算是“正常的福利待遇”。这样一来,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如果发多了,可能会触犯国家的有关规定,导致领导被追责;如果发少了,干部职工不满意,甚至觉得这是单位和领导在“打发叫花子”。更让人担心的是,因为“正常的福利待遇”没有具体标准可依,那么就很难避免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打着“正常福利”的幌子行“节日腐败”之实,乱发乱花、中饱私囊。

  以前就有人总结过,现在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存在“黑白灰”三种类型。“黑”,就是这样的福利待遇完全不合法、不合规、超标准。“白”指的则是干部职工应该正常享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福利待遇。“灰”指的则是那些游走在边缘地带的福利待遇。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要在执行层面界定、明确“正常福利待遇”的概念和标准,不管是福利待遇的发放者、接受者还是围观者,都能够清楚明白地知道眼前的福利待遇到底是什么“颜色”。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普通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又能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以“正常福利待遇”之名行“黑灰福利”之实。 苑广阔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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