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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倒塌伤人村里拆空房 亲属质疑不打招呼

2015年01月14日 11:3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5年前,55岁的兰溪市上华街道石港塘村村民贾爱良去世了。因为终生未娶,膝下没有子女,贾大爷原先居住的老房子长期空置,长时间得不到修缮。

  为了避免房子倒塌压到人,去年10月底,石港塘村村两委、上华街道三改一拆办把房子拆了。

  可这一拆拆出了问题。贾大爷的两个姐姐站出来抗议:“我们是房子的继承人,拆房子之前,怎么没经过我们同意呢?”

  一直在为房子的事四处奔波讨说法的杨关林,是贾大爷其中一位姐姐的女婿。在杨关林看来,村里把贾大爷的房子拆掉,毫无道理。“房子虽然很旧,但除了屋子里漏水,坍塌的情况并不严重。”杨关林说,说是危房有点夸张了。

  在杨关林看来,贾大爷生病住院期间,包括丧葬,都是他两个姐姐在张罗。贾大爷去世之后,家人每年都会去屋里打扫。作为亲属,她们有房子的继承权。

  “为什么房子在拆除之前,没有跟亲属协商?”杨关林觉得,家属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聊起这栋老房子,石港塘村村支书张建洪一肚子苦水。最先向张建洪反映情况的,是住在老房隔壁的一位老奶奶。“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房子塌了一角,声音很大,老奶奶本来心脏就不好,被吓进了医院。况且老房子附近常有小孩玩,万一哪天塌了,压到人可怎么办?”

  “拆之前,我们有找过家属,但因为贾大爷的两个姐姐都已经嫁到了外村,一时联系不上。” 在张洪建看来,老人去世这5年里,没看到有什么家属来过老屋,他自然就认为这是一栋无主房。

  为了保险起见,村里特意把房子的拆除情况上墙进行公示。

  “没有当面跟家属协商,我们的工作也有没做到位的地方。”上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章剑峰表示,会跟当事人坐下来协商,尽量圆满地解决这件事情。

  在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新看来,屋主去世了,按照《继承法》,房屋的所有权转到了直系亲属这里,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除非继承人主动放弃。

  “拆除方未经家属同意就把房子拆了,家属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贾立新说。

  浙江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军伟也支持这一观点。但他补充说,作为继承人,除了继承房屋的权利外,也有维修房屋的义务。

  “村里没有把房子拆除,万一哪天坍塌,伤到人,责任也应该由继承人负责。”陆军伟说。

  特约记者 何贤君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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