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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学团体首评县级政府“法治形象”:提升空间很大

2015年01月14日 2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沙1月14日电 题:湖南法学团体首评政府“法治形象”:可提升空间很大

  记者 李俊杰

  政府大楼的国徽、国旗悬挂是否合法依规?信息是否公开?政府文件是否规范?市民对当地政府法治状况是否满意?

  这些问题成了刚结束的湖南首届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选颁奖的内容。该项活动由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主办。

  针对县级政府的法治形象进行评比,由民间组织给政府颁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作为民间法学团体的负责人,黄捷表示,从此次对湖南123个县级政府的“法治形象”实地调研来看,县级政府的整体“法治形象”有待提升。他希望,通过第三方的评选,能够逐渐唤醒县级政府的“法治”意识,更加恪守法律规则,依法行政。

  初衷:欲以个案推动法治建设

  县级政府是中国最基本的行政单元。最初萌发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选的念头,源于黄捷的亲历。黄的另一个身份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9年2月2日,长沙市政府发出《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要收回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凤凰山庄。而黄捷就住在该山庄。

  该决定刊登在2009年2月6日的当地报刊上,但并未送达业主,综合整治指挥部便开始了拆迁行动。

  作为从事法学教学的专家,黄捷认为,长沙市政府这一决定程序违法,政府没有给予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正当程序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作出该决定之前,也没有提前6个月通知或公告,更没有开展论证和听证程序。

  随后,黄捷与住户们选择了与长沙市政府对簿公堂。黄捷在自己的学生中,成立了一个法律实践小组,由该小组的同学们帮助居民提起了行政诉讼。

  2010年3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确认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政发(2009)4号文件中涉及收回凤凰山庄27户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

  “长沙市中院对该案判决的唯一事实依据,就是长沙市政府没有遵循程序要求,违反了正当程序。”黄捷说。

  事后,凤凰山庄案被评为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也正是这一极具代表性的个案,让黄捷体会到,通过典型个案帮助百姓维权,对社会具有重要促进意义。同时,他主张柔性推动,不主张死磕的方式推动法治,这样社会更容易接受。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到2020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这与黄捷的想法不谋而合。如何结合自己的专长,且发挥民间力量,尤其是法学家和法科学子们的作用来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黄捷想到了通过评选的方式,“县级政府都来参与,设定统一的考核指标。”

  评选:四大类别进行评测

  从2014年7月起,历时半年的前期准备正式开始。按照活动的方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30多名研究生,被分成7个调查小组,赶赴湖南省123个县级政府,实地调查拍摄当地政府的“法治元素”。

  黄捷告诉中新网记者,在此次对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测评中,分为四大类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状况”、“政府大楼外观形象”和“市民对当地政府法治状况问卷调查”。

  记者了解到,对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两类,主要依据政府的官方网站。学生们根据各自分工,密切注意湖南123个县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定期收集资料,分类保存。

  而对“政府大楼外观形象”和“市民对当地政府法治状况问卷调查”两类,则安排学生奔赴实地进行调研。

  “我们要求所有的资料都有视频、录音等资料,确保公正。”黄捷说,评选时,法学专家们再根据学生们收集和暗访得来的素材,对每个县级政府进行评比打分。

  “大部分县政府保安没有阻拦我们的拍照行为,基本上比较自由,这个出乎意料。”全程参与调研的湖南师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亚欢说,不过,也有的地方政府保安怕担责,以领导没批准为由进行阻挠,“为了拍一张县政府办公楼的照片,还得和保安斗智斗勇。”

  另一位参与调研的学生回忆,这一过程中,不少人以为他们是官员、记者和上级派来的暗访人员,少数人还偷偷地给他们递举报材料。

  不过,在设定的4个针对县级政府“法治形象”中,政府大楼外观形象作为评价指标之一的争议最大。包括一些来自湖南各大高校法学院的评委。他们的意见大多认为,政府大楼跟法治元素关联不大。

  而黄捷则力排众议,坚持要将这一项纳入到其中。在黄捷看来,政府大楼是物化了的政治和法治综合形象,一些摆设、装饰都能体现出政府对法治的尊重。

  黄捷举例说,永州市某县政府大门口立有两尊威严的石狮,但石狮的底座部旁边却留有“某某房产开发公司赠送”字样。

  “按照规定,政府不能随便接受开发商的赠送,政府收了开发商的礼品,双方之间的关系怎么说得清?”黄捷对此提出了质疑。

  尤让黄捷印象深刻的是,某个政府大楼门前摆放着一尊牛的雕塑,下面篆刻着一行字:俯首甘为孺子牛。但牛的造型却是一头斗牛,“浑身充满杀气”。

  此外,黄捷还通过视频素材注意到,某个政府门口的招牌字体都掉落了,却没人管理;国徽歪歪斜斜,国旗褪色严重也不更换;有些政府附属设施,修建的跟宾馆一样,而进入大楼的台阶却很高,很不便民。

  “政府办公大楼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不能奢华,也不要求破败不堪,但必须朴实端庄。”黄捷说,有意思的是,一些之前反对将政府大楼及其附属设施纳入到“法治形象”评测内容的评委,在观看这些照片和视频后,也被触动了,并改变了观念。

  专家:此举将有效督促政府加强依法行政

  为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黄捷告诉中新网记者,评议中由各专家独立给出各县政府在该项指标中的得分。通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终得出该县在该项指标中的实际得分。

  然后,将每一县所有项目中的得分,依据权重相加,得出该县的本次法治形象评议中的总分。将各县的总分排序,可获得本次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的整体结果。

  据悉,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敖双红、杨开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蒋兰香等15名法学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开始分组对涉及政府“法治形象”的部分素材逐一评判,并进行现场打分。分别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状况”“市民对当地政府法治状况问卷调查”“政府建筑外观法治元素”四个单项评选,在全部评选的结果中,公开前50名,对各个单项的前5名颁发荣誉证书。

  参与现场领奖的湖南茶陵县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依法办事与服务型政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任重道远。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湖南民间机构首评政府“法治形象”,应当为其点赞,此举将有效督促政府加强依法行政。

  李健认为,一直以来基层政府都以GDP、就业率、招商率作为工作重点,还可能因此牺牲法治建设作为代价。而该次评选首次将法治形象作为考核指标,有利于政府加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同时也给公众更多的行政监督渠道和投诉途径。

  多位受访专家也表示,通过对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评议,能促进县级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克制权力冲动,养成法律思维,接受法律约束,习惯依法决策和依法用权。

  上述专家还认为,法学专家用法律眼光来给政府的法治形象进行独立评判,有利于政府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希望能坚持下去。

  “下一步仍会以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形式进行评选,以期确保该活动的客观公平。”黄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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