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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须立法明确保障房选址不能“太偏”

2015年01月22日 14: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据报载,全国保障房建设的典型、青岛市重点民生项目,包含公共租赁房3797套,限价商品房6253套的青岛白沙湾保障房社区正在变为一座空城。其中公开销售的限价房从2012年底公开销售至今,仅收到了不足200份申请。若再除去审核不通过的申请,销售情况将更不理想。

  当保障房唱起了“空城计”,还能保障谁?更可悲的是,青岛保障房的空置现象并非孤例,在我国多地普遍存在。这类保障房一般有三大共性:地处偏远,比如有网友质疑某市保障房怎么均建在“鸟不拉屎”的地方;生活不便,小区内缺乏基础配套设施,更遑论医疗、商业配套;质量隐患,“墙脆脆”、“屋漏漏”、“楼歪歪”屡见不鲜,以至于不得不推倒重建。

  住建部曾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纳入地方任务考核,并将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如今,保障房质量问题似乎不常见,但地处偏远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边远,有时可与边缘画等号。如果保障房过于边远,无疑加重住房困难群体的生活成本,使其更边缘化。犹记得几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曾在两会上直言,“把保障房建在偏远的郊区是非常错误的办法,保障房就应该在市中心,否则就失去了保障的意义!”住房如果仅仅是睡觉的概念,就和山洞没有区别了,它应当和教育、医疗联系在一起。

  崔永元还举例称,“我了解到纽约、洛杉矶的保障房,它们都建在市中心,起码离地铁、公交站很近,真正实现了‘下楼就去刷盘子,刷完盘子就睡觉’”。那我们为何就不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保障房建在市中心,起码可建在市区?

  非不能也,实不为也。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为官员或公务员建的住宅小区,不仅面积大,质量佳,还往往处于城市黄金地段,闹中见幽。不妨举例:几年前媒体报道,在广西某市有一片专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建的住宅小区,既临江又靠近新建的行政办公大楼。小区环境幽雅,共有26幢楼房,每幢住两户,每户车库和花园俱全。其中正厅级6套,每套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售价74万元;副厅级46套,每套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售价71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售价2100多元,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如此官宅难免令人羡慕嫉妒恨,为何就不能像建官宅一样建保障房?

  目前,有些地方已明确表示,保障房绝不建在边远地带,比如郑州市出台规定,“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保障房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但这毕竟是少数,而且基本上出于权力自觉。

  为此,应为保障房设立法治保障,诚如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这种法律保障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保障房选址与质量这些倍受民众关心的问题,还应该包括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分配公平等等命题。□王石川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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