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保障房沦为地方“保绩房”,不可以!

2015年01月23日 09:0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每日电讯》1月21日报道,青岛白沙湾片区保障房因位置偏僻、缺乏配套设施而遇冷,致使这一全国最大保障房社区成了一座空城。记者多地调查发现,青岛保障房空置现象并非孤例,在全国多地,这样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保障房空置的直接原因是因其位置偏、配套差,建设前缺乏调研和规划,但实际上,部分地方政府缺乏以保障房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民生意识,为完成考核任务的随意建设,才是保障房大量空置的真正原因。因此报道认为:保障房有渐成地方“保绩房”之嫌。

  本是低收入人群竞相申请、一房难求的保障房,却演变为“房等人”、“保绩房”,甚至整个保障房社区都沦为空城。这不仅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作用,而且还意味着资金、土地等公共资源的大量浪费。原本好端端的民生政策在某些地方竟被扭曲至此,其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这其中,自然少不了诸如急于完成任务、应付上级考核、缺乏科学决策、监督管理缺位等原因。但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于保障房建设性质的模糊认识。

  保障房是国家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是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仅“十二五”期间中央就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完成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可以说,今天,保障房业已成为商品房之外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主渠道,为千千万万的低收入家庭圆了“安居梦”。

  然而,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住房保障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比如,搞保障房建设不过是敷衍困难群众的权宜之计、应付上级检查的应景之作,而与一些地产商一起玩转房市、炒楼盘发土地财是“正路”。甚至某些人把建设保障房看作是一种“慈善事业”,是对低收入群体的额外“恩惠”和福利“赏赐”。

  在这样的认识主导下,保障房沦为地方“保绩房”就不奇怪了。虽然保障房不得不建,但地段好、配套好、升值潜力大的地块被优先拿来供应开发商品房;因为保障房为地方财政收入做不了多大贡献,那就没必要为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投入太多精力。如此一来,位置偏、配套差、质量劣等等那些导致保障房“有房无人”的原因就出现了。有专家认为,保障房空置并非因为资源过剩导致供大于求,而是保障房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出了问题。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保障房沦为地方“保绩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比如,有建设质量问题的赶紧解决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赶紧解决配套问题,位置偏远的赶紧规划设置解决公共交通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在重大民生保障问题面前,该加大的投入一分钱都不能少,该启动的行政问责也不能含糊。

  与此同时,要从根本上避免出现保障房空置问题,还应尽快启动有关立法工作。事实上,上述报道中所披露的保障房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疾患”,除了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几乎都与缺乏法律规范相关。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问题主要是通过政策性文件来调整的,这远远不够。应当尽快启动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早日将保障房的规划、投资、建设、分配、管理、政府责任、公民权利救济等各个环节全程纳入到法律规范体系中。

  保障房沦为地方“保绩房”,不可以!(本报评论员 郭振清)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