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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除司法“指标迷信”

2015年01月23日 16:1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一年过去,各项考核评比正在进行中,而中央政法委近日的要求,则是要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破除“指标迷信”,是尊重司法规律的体现,只有这样,才更有可能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指标进行考核,是防止懈怠、提高效率的一种途径,但是,如果迷信指标,认为指标考核能解决一切问题,而不顾指标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具备充分的科学性,那么实际效果和设立初衷往往会发生严重偏差,“唯指标”倾向的出现也只是时间问题。一系列不合理的考核项目悬在头上,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日常工作围着指标转,在现实中已经屡现弊端,造成种种荒唐的现象,甚至形成冤假错案。

  比如“结案率”考核,令基层法院法官临近年底就加班办案,乃至周末、晚上也要开庭,当事人和律师也疲于奔命;一些地方到了年底就不敢立案,导致法院立案大厅大排长龙,引来舆论诟病。又如“批捕率”考核,一些基层民警为了获得证据,就可能采取“非常规手段”……

  指标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法官、检察官不免成了“计件工人”,奖金收入、职业前途都要寄托于指标这根指挥棒,不要说职业的神圣感,工作质量如何,也要打一个问号。2013年,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公平正义,不是体现在一个个数字上的。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这些指标最终能达到一个什么数字,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公检法系统的办案人员在主观上有多么勤恳敬业,还要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制约。一个人该不该被拘留、被批捕、被起诉、被处以有罪判决,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检法机关要做的是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审判,这才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正途。无视司法规律和司法原则,一味以指标来量化考核工作成绩,不仅会丢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也未见得高。造成一起冤假错案,若干年后再来平反,不说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耗费掉的司法成本有多少?

  当然,清理考核指标,取消不合理的考核项目,不意味着所有的指标都没有意义,而是要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监督政法系统人员更有质量地执法司法。不久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说明对考核机制的反思,已有共识。希望司法领域的各项改革能破除弊端,使司法力量更好地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纪玉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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