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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审查限牌合法性彰显法治进步

2015年01月26日 10:0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去年12月29日,深圳突然出台车辆限牌政策,舆论普遍质疑,但罕有通过法治手段叫板者,近日法律学者顾大松提出质疑并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寄信建议审查深圳限牌文件,值得钦佩。

  为葆有公民精神的顾大松点赞,也为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点赞。原因在于,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在给顾大松的回复中称:“经研究,我办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加盖了公章的文件落款为2015年1月20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在法治框架内回应了公民质疑。此举体现了法治进步。

  接受采访时,顾大松谈到了之所以建议审查深圳限牌的原因:“(政府)无论作出什么决定,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况且法律也明确规定,比如‘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如果城市都限牌,我们还有什么市场经济? ”通过这些话,可看出顾大松坚定的法治立场,以及对深圳突然限牌的失望之情。

  诚然,如果城市都限牌,我们还有什么市场经济?如果每个地方都画地为牢,更是难以想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顾大松站出来质疑限牌,具有示范效应。不过,即便没有顾大松站出来,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过问限牌一事。这一点江苏的做法值得借鉴。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去年明确表示南京绝对不可能突然限牌,因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便审议通过限牌,也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此言不虚!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简言之,即便江苏确有城市准备限牌,也须走三个程序: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必须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提前30天公告。如果广东也出台类似条例,深圳还会限牌吗?即便限牌,不只广东政府法制办该介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会介入。

  顾大松表示,提出审查建议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撤销限牌通告,“让深圳做一个表率,给广东做一个表率。”也许这也是公众的共同愿望。深圳的限牌通告究竟会不会撤销,且让我们拭目以待。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多一些顾大松这样的公民,更希望我们的政府都能依法行政。■王石川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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