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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巡回法庭树立司法改革样板

2015年01月29日 14:3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今据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昨日在深圳挂牌,同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3号)。此消息受到高度关注,那么,设置巡回法庭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此前,学者们对巡回法院的分析主要集中在通过设置跨区的审判权,增强法院的独立性,以解决当前司法受地方政府干涉的问题。应该说,这些分析是有道理的,但具体状况如何,则有待实践观察。总体而言,设立巡回法庭,既不违背现行法律,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跨区审判管辖。

  就其直接意义来讲,该巡回法庭的设立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使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从繁杂的具体的审判和接访工作中解放出来了,从而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然而,巡回法庭设立的意义还远不限于此,笔者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对全国司法改革的样板意义。

  根据法释【2015】3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运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动向——

  第一,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应该说,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现实中一直存在着审理的人不裁判,裁判的人不担责的情况,司法裁判责任无从落实。此次,巡回法庭通过由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确立了审理者作出裁判,而裁判者对自身的裁判负责,明确了司法责任制,为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第二,巡回法庭运用了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将党务、政务、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一个综合办公室负责,体现了精简高效的原则,让法官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应该说,法院的主要职能就是审判,而法官的主要工作也是进行审判。然而,长期以来,法院中的工作人员虽然都称为法官,但实际上许多法官并不从事审判工作,而是从事行政工作,这既影响了法院职能的实现,又浪费了法官的精力,因此需要把它们剥离出来。

  第三,巡回法庭还加大了司法公开的力度和权力制约的力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的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理之日起,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来管理,本部对它案件的审理、运行的过程可以随时关注,而且受理网上的投诉和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每个巡回法庭都设立了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廉政监督工作。另外,巡回法庭作出的所有裁判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要网上公开,审判流程也向全社会公开,所以,司法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网上监督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所有这些,对于全国的司法改革都具有样板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自有其改革样板的意味。虽然没有完全实现巡回法院的功能,但的确在司法改革方面树立了一个样板,期望通过该巡回法庭的设立,积累经验,可以设立更多、更低层次的巡回法院。夏正林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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