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两年一换 设专职廉政监察员
去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明确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和巡回区域。
巡回法庭选点“一南一北”,其中有何奥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设置地点的选择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深圳,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邻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为了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这里。将第二巡回法庭设立在沈阳,主要是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希望通过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如何避免地方保护?
我国目前实行“二审终审制”。此前有法学专家担心,如果巡回法庭不能行使一审管辖权,那些“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一审还是要由各高级法院管辖,二审才能到最高法。那么,各高级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还是可能发生地方保护主义。
记者发现,昨日公布的材料已经明确显示,巡回法庭具有“一审权”,一审即终审。此外,巡回法庭的法官都是最高院派出,具有超脱性,可以防止和地方法院形成利益关系。并且,法官每两年就轮换一次。
如何防范司法腐败?
巡回法庭设有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巡回法庭工作,完善网上投诉和举报机制,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巡回法庭还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开。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除了涉及隐私等法定不公开内容外,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其他审判事项也要在最大限度上做到公开。此外,巡回法庭还将探索法官和律师新型互动关系,法官要做到最大限度听取律师意见,尊重参与庭审的律师。目前巡回法庭也设置了律师更衣室等设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