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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消费者负责的网购平台才能在竞争中胜出

2015年01月29日 15: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如何营造一个可信赖的网络消费市场,是平台运营商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一项网络交易商品监测结果,称淘宝网的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27日,淘宝官方微博发出了一封公开信,直指工商总局网监司“违规了,别吹黑哨”,质疑工商总局抽检程序违规、抽检逻辑错误、数据前后矛盾。28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了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如今,网购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购物形式,成为了拉动消费的重要渠道,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前景无限好。与此同时,网购平台上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营造一个可信赖的网络消费市场,是平台运营商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消费者,最痛恨的是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一个网购平台,以“售假”而闻名于世,相信其“关门大吉”是迟早的事情。网购平台的声誉关乎其生死存亡,所以淘宝方才如此不惜与官方争论。但是网络平台充斥大量假货确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网络交易平台是虚拟空间,交易双方的主体身份难以确定,售假者隐身其中很难识别,消费者即便购买到了假货也很难维权,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长此以往,只会使消费者对网购丧失信心,进而失去市场。只有声誉好,对消费者负责的网购平台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网购平台自身利益,其可在卖家准入审核、退换货管理、售假处罚、监管流程创新等方面严格要求,发现假货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切不可只顾及眼前利益,认售假者为利益相关方而有意袒护。

  政府部门的监管非常重要。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随性而为,执法必须要有法可依,依法而行,披露信息做到专业、公开、权威。对于网络企业的准入,可建立网络卖家营业执照或者实名登记制度;多渠道解决网络纠纷,引入先行赔付制度、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销售投诉中心;明确网络平台与卖家售假责任分配;完善网络市场数据信息;健全网络评价及公示体系。相关执法部门需要结合网络经济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的网购商品交易监管队伍,培养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假货源头在于假货的生产制造者,网络只是假货的交易平台之一,政府要从制造、运输、销售各个环节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网络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向,现在仍然处在一个快速向上发展的通道上,其健康发展,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给网络平台自由成长和公平竞争的空间,也离不开政府强有力及行之有效的监管。■ 张继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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