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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火车站周边餐馆宰客引质疑:五部门管不好一条街?

2015年02月09日 15: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背着行李的旅客在车站街上寻找就餐的地方。

▲就这样一碗拉面,宰客价40元,肉却没有几块。

  针对旅客强烈反映的火车站周边小餐馆宰客现象,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的管理部门:济南市天桥区食药监、工商、税务、物价、济南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等。对于这些小餐馆的宰客行为,上述五部门各执一词,纷纷表示宰客行为并非单一部门所能解决。市民质疑,难道五个部门管理不好一条街?

  据悉,针对火车站周边小餐馆宰客的问题,2012年7月,济南市天桥区食安办、食药监、工商、物价等7个部门联合出重拳对餐馆宰客行为进行了打击。而最近一次的多部门联合行动是在2014年9月。当月,天桥区食药监、工商和税务局等部门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营业执照以及发票方面开展排查。时隔5个月,本报又接到很多关于小餐馆宰客的投诉。

  据了解,在各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中,对火车站周边的餐馆提出了严格要求。价目表必须上墙,让顾客一目了然,菜单上印有电话便于市民投诉;每个餐馆公布各个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对于逾期不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将被没收经营工具、罚款,直至依法取缔。

  记者调查发现,虽经经过多部门集中整顿,但餐馆宰客现象总是在整治一段时间后死灰复燃。有些餐馆价目表虽然上墙,但价目表并不完整,而记者暗访的几家餐馆也未发现各个部门的举报电话。

  针对火车站附近宰客乱象,记者走访了五家管理部门,得到的回应也基本一致:要么没有处理权限和职能,要么需要旅客提供证据,要么需要就事论事。

  广场管理处:无权干涉餐馆经营行为

  2月4日,记者采访了济南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火车站附近餐馆的宰客行为,管理处并没有处理权限。

  “餐馆饭菜的价格以及宰客行为,我们管不了。”该工作人员说,管理处主要负责火车站停车收费,协助交警维持秩序,而与餐馆有交集的就是,不允许餐馆占用门前道路,对于餐馆的经营行为,他们无权干涉。

  记者从管理处了解到,火车站附近的餐馆为出租房,而房子的主体非常复杂,有的是企业的房子,有的是个人的房子。“原则上是谁受益,谁管理。”管理处工作人员认为,若存在宰客行为,房东一方也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对于餐馆宰客行为,该工作人员称,旅客应该向税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车站派出所报案。

  物价局:治理宰客涉及多个部门

  而对于一些餐馆菜单只写炒菜而不写主食的做法,物价局工作人员称,餐馆的行为违反规定,但是消费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物价局才能核实菜单上是不是标了价。

  《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消费发生前,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价目表。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使用经过监制的价目簿或菜谱,并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主料重量、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

  而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物价局工作人员称,消费者进餐馆就餐后,餐馆一般不会主动开消费单据,而且其中一些餐馆里确实也有明码标价,因此很难去监管这些餐馆的宰客行为。“餐馆宰客行为并非物价局一个部门能治理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很多部门,执法有一定的难度。”该工作人员称。

  记者了解到,物价局多次接到举报并检查了火车站附近的餐馆,要求他们必须明码标价,标价不清楚的或者漏标的都要求餐馆补标。

  对于旅客反映的一碗拉面30元的问题,天桥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称,食品的价格是放开的,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经营状况自主定价。她建议,消费者进餐馆前要先询问饭菜的价格,如果觉得价格合适,再进行消费。

  工商局:仅负责营业执照的发放

  “饭店由食药监部门来监管,工商局负责营业执照的发放。”天桥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称,就算办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行业也是由食药监部门监管,工商局对餐饮服务行业已经没有了监管职能。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餐饮服务属于流通领域的监管,原先由工商局负责,可是从去年开始,监管餐饮行业的职能归入食药监部门。

  “火车站周边餐馆出现宰客问题,应由食药监部门进行监管,在监管中如果发现是营业执照的问题,那就需要工商部门负责处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谁办证,谁管理!”该工作人员说,餐饮行业服务许可证由食药监发放,就需要食药监部门来管理。

  食药监局: 餐饮许可证有问题 会责令餐馆整改

  天桥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称,目前食药监主要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内的质量问题。“火车站附近的小餐馆饭菜价格高以及宰客行为,并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内。”该工作人员称。

  多位旅客反映在火车站附近部分餐馆吃饭时,并未见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记者了解到,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此证由食药监局负责发放。

  “工商注册是前置许可,取得工商注册之后,餐馆才可以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我们还要进行现场勘验。”该工作人员称,餐馆在经营和卫生上必须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否则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予发放。

  “火车站附近只要纳入食药监管理范畴的餐馆,必须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若接到市民举报餐馆没有此证,我们会责令餐馆进行整改。”该工作人员称,目前一些餐馆没有做到“亮证经营”,也未把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健康证等证件摆在餐馆的醒目位置。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火车站周边餐馆存在多小散乱差的现象,既有一定的现实情况,又有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建立多部门长效管理机制。

  税务局: 没有消费证据的话 查处有一定难度

  不少旅客反映火车站附近餐馆不提供发票,记者在暗访中也发现,餐馆会以“是小店,没有发票”为由仅提供收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对于餐馆不开发票的行为,市民可以向12366举报,分局会视情况进行处理。”天桥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称,虽然火车站周边的部分餐馆因为营业额少而免税,但也该提供发票。

  “如果要不到发票,市民最起码要个小票或收费的凭证,以证明确实在该店发生消费行为。没有任何证据的话,查处有一定困难。”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收据上要有餐馆的位置、名称、消费明细以及消费金额。

  对于记者暗访发现的发票名称与实际店名不相符的现象,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两者名称完全不符合,餐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发票与实际店名完全不符的情况,市民可以保留消费证据进行投诉举报,税务部门会对餐馆进行查处。 (文/片 本报记者 王杰 见习记者 刘飞跃 实习生 梁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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