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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吁减轻餐饮企业税费 可尝试试点

2015年02月10日 09:1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东是国内餐饮第一大省,但并非餐饮强省,2013年全国百强餐饮广东仅占五席。我们呼吁税务部门在省内进行餐饮业试点,对试点的中、大型企业减轻餐饮企业税费。”昨日,在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召开的座谈会上,省政协常委徐峰表示,在本届政协会议上,他和其他委员联名做了关于广东省餐饮业试点减轻税费的提案。

  “广东餐饮业目前及未来面临最大的困境是近50项总计12.5%的税与费,是经营者最沉重的压力。”徐峰表示,据他调查,饮食企业普遍承担了50项税费,包括税收13项,社会保障金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指定项目收费29项,所有税费总计占企业总营收的12.5%。“也就是说,餐饮企业收入100万要交12.5万的税,比以前多了4万多元。”

  徐峰在提案中提到,2014年全国餐饮收入27860亿元,同比增幅9.7%,广东收入2700多亿元,同比增幅仅4.5%,环比下降0.6%,我省餐饮业增速放缓,整体盈利能力明显下降。“近两年来,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出现了显著下滑。同时,由于租金、人工、食材、能耗等成本不断上升,大部分大中型餐饮企业面临微利甚至亏本的窘境。”徐峰称,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多家大型连锁企业快速缩减门店,如广州著名的黄鳝世家近两年已从13家店面缩减至2家,一些具历史的品牌店亦停业或转让。

  徐峰在提案中提到,目前,国内至少15个省份、40多个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包括住宿餐饮业在内的民生服务业的发展目标,相继出台了鼓励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且有部分省市还出台了促进餐饮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

  徐峰表示,鉴于当前全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亦在变革之中,建议政府能充分考虑餐饮行业既是生产性服务又是生活性服务的特点,推动税务部门于省内,把年度总纳税额超500万元以上的中、大餐饮企业,作为餐饮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单位,同时亦应根据三农个体生产的特点,允许试点企业使用普通发票进行抵扣。(记者杜萌)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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